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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女方,男方一直本着负责的态度,跟女方商量决定结婚,但因为种种原因最后闹得很僵

广西-柳州 05-06 19:59  悬赏 0  发布者:侠客 回答:(4)
未婚先孕女方,男方一直本着负责的态度,跟女方商量决定结婚,但因为种种原因最后闹得很僵,撕破脸皮,女方从怀孕开始至今所有的费用都是男方支出,大约是20多万,现在胎儿7个月大,女方决定不生育,要将其胎儿引产掉,男方不同意,但女方执意要去引产,并且要起诉男方主张要求赔偿30万损失费,包含(引产费、住院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请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男方需要对女方进行赔偿吗?还有女方怀孕期间花了男方的20多万男方是否可以要回来?因为之前胎儿12周的时候女方就有闹过说要去打胎做人流了,男方转账时打了预防针,对每一笔转账都注明了附言:借给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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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5-06 20:05
可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734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06 23:07
你好,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哦,不需要还回来的哦。
回复时间: 2020-05-08 17:58
您好,这种情况双方协商不下的话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哦。
回复时间: 2020-05-06 21:19
这个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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