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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欺骗手段霸占

湖南-长沙 03-30 20:54  悬赏 0  发布者:wzstwf…… 给我留言  回答:(4)
离婚案被告女方庭审答辩时先要男方给房产才同意离婚(庭审无记录),后称曾经怀女孩流产是原告让流的、38岁不再容易怀孕等,庭审记录有记录,看到敲诈暂时未成功就不同意离婚,但至庭审结束也未提供相关流产证据质证。
被告两个妹妹都曾有以流产为名索要婚姻对象巨款或房产的经历,没孩子的失败,有孩子的成功,最后都与婚姻对象分手。原告与被告无孩子。流产后子宫会留下痕迹。
这三个女子曾经明里暗里在当过县郊法官的爸指使下,给三个婚姻对象分别以各种罪名进行威胁,甚至动用法院和公安,有的成功、有的失败,目的就是想依靠法院通过欺骗手段霸占属于对方的巨款或房产供自己享受,而且岳家就是集体狗改不了吃屎,敢冒公安、法院出面的风险欺骗敲诈,成功就暴富,吃亏的是和他们有孩子的。具体可以搜索“不露露脸真是太屈才了岳德强和岳红霞”,其中的岳红霞就是本案被告。
原告与被告的审判法官已经通过网络知道这些事。
请问法官会认定是原告的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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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1 23:15
目前这种情况下,还不能认定是对方的过错,但是要想离婚,还是有希望的,找负责任的专业律师代为处理,你无须赔偿,财产依法分割。

有问题,进一步追问。对于对方找的那些人,都是些一般的小伎俩,无法从根本上左右你的,你不用担心。
回复时间: 2013-03-30 21:18
案情复杂建议与律师面谈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3-30 22:29
对方有人指点,建议聘请律师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4-01 19:54
可以维权的,请来电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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