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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9年6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承诺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签订

内蒙古-呼伦贝尔 05-15 10:35  悬赏 0  发布者:陈宇 回答:(4)
我2019年6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承诺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2019年9月1日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但公司截止5.15只缴纳了2019年12月份和2020年1月份社保。2019年9月-11月工资中没有扣除社保缴纳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但在2020年2月份工资中扣除了个人承担部分,3月、4月工资还没有发放而且2019年还扣押一个月工资作为押金也未发。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要离职承担责任吗?需要怎样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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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5-15 10:39
必要时可以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5-15 11:02
你是可以直接起诉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0-05-15 13:41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回复时间: 2020-05-15 14:41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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