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王远洋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我是17年在宜信借了3万9分36期需要还6万多,我借款的时候问能不能提前还款他们说可以

江苏 05-19 13: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17年在宜信借了3万9分36期需要还6万多,我借款的时候问能不能提前还款他们说可以。(每个月还2086)到18年12月份我逾期了3个月除了要还6000多的还款额还需要还4000多的逾期费,我就问他们一次性结清需要还多少,他们说我是高风险客户查不了需要把欠的1万多还上才能看到,后面跟他们谈了还了7500以后在问结清要多少钱,问了好多次都没人告诉我,后来我就跟他们说走法律程序他们说法律程序不是你说走就走的。我一共还了17期4万左右(还有说要调人过来跟我邻居亲戚朋友说这个事,虽然没来)后面还有个什么律师打电话给我让我申请困难证明还有打假欠条说我负债可以减免多少钱,我没理他。一直到上个星期又有个什么律师找我说这事说什么我逾期到现在需要还5万多现在疫情减免帮我跟他们公司谈在还2万左右就可以了,我说我18年准备跟你们结清的你们不理我现在在找我,我们走法律程序。这个律师说走法律程序需要调查你家人的,我说调查也是法院的事你们是没权利调查的。他说法律是允许他调查的,还说调查我侄儿和我哥我就问他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他一直都没说,问了好几次都不说。跟我说这个不重要都跟我没谈好跟我说没必要。我说我怀疑你律师身份,我们走法律程序。请问这个属于恐吓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5-19 13:10
网贷种类多 不能盲目操作找律师帮你查证 讲解核实清楚 避开风险正确处理即可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19 19:51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回复时间: 2020-05-19 14:42
如果发生逾期,可以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5-19 16:03
你好,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浙江金华
上海浦东新区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068
河南 郑州
人气:530704
福建 莆田
人气:53999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97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8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61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