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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晨创投里投入了十来万,然后平台不给提现,一环套一环,要怎么拿回本金
江西 05-19 14:0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8) 认识一个朋友介绍到达晨创投里投资了快十万,之前都是说充值有送彩金,后来还说可以参加VIP,名额有限,让我们预留,我就预留了一个,可是后来要我们再充值十万进去才可以成为VIP,现在我拿不出十万了,想拿回本金都难了,还说要扣除流水的20倍补偿,这样不是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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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长沙]
- 罗雨晴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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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5-19 14:06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 [重庆-江北]
- 陆腾达律师 VIP
- 电话:1731679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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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5-19 14:13
是不是投资收益特别高的平台,投资收益率远远高于正常的理财产品。你是在网页、短视频软件或者其他网络朋友推荐而下载的,前几次小额投资顺利的提现了本金和收益,后面越投越大,现在去提现,平台以各种名义叫你支付费用,但是你支付了一项,又来一项。不支付就一分钱不给你提现。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能是遇到了诈骗。需要详细沟通的话,可以联系本律师!
- [广东-深圳]
- 宋昕律师 VIP
- 电话:133129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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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5-19 15:06
医生看病,需要见病人;律师办案,需要看材料;作为全国的网络金融专业律师,告诉你:无论平台是否关闭, 人员是否跑路,公司是否注销,都可以追回的,反复看我下面的回复。 网络投资“被骗”,追回的方法有: 第一, 建议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一定要核实律师身份(保证是谈案律师处理案件)、核实律师的专业资质以及工作经验,人生阅历。防止案件被倒卖,防止二次被骗; 第二,本律师成功追回多人被骗的损失,并且有2个是100%全部追回。2019年9月6日,又有一个2,000,000.00元的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终于打赢了。10月份,河北刘先生成功追回近90%;11月份,福建泉州的李先生,发生一年多的案件开始追回。。。。 第三,本律师具有5年刑事侦查经验,5年刑事辩护与网络金融经验,专业处理刑事案件与网络金融案件。 第四,本律师为了确保追回的可能性,本律师接收案件需要经过评估,评估是免费的。如果你真的案件,真心处理案件,请尽快微信搜索公众号:广东宋昕律师。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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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5-19 19:29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 [江西-南昌市]
- 李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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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5-19 14:09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 [山西-太原]
- 李晓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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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5-19 16:34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 [广西-南宁]
- 张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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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5-19 17:39
协商不成的,建议起诉处理。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19 17:55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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