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我怀疑我被骗了资金还能被追回来吗

广东-河源 05-25 10:00  悬赏 0  发布者:₯㎕。Smile° 回答:(11)
我怀疑我被骗了资金还能被追回来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5-25 10:02
你好!如果被骗,建议尽快报警,报警后,公安机关破案有可能追回损失。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95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25 10:10
如果被骗,建议尽快报警
回复时间: 2020-05-25 10:19
保留好证据可以找律师详细咨询 具体分析后可以依法维权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萃律师 VIP
  • 电话:18019123660
  • 14915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25 14:28
如果被骗,建议尽快报警,报警后,公安机关破案有可能追回损失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807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25 15:18
报警并提交证据。
  • [广东-深圳]
  • 宋昕律师 VIP
  • 电话:13312939595
  • 17315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25 18:19
医生看病,需要见病人;律师办案,需要看材料;作为全国的网络金融专业律师,告诉你:无论平台是否关闭, 人员是否跑路,公司是否注销,都可以追回的,反复看我下面的回复。 网络投资“被骗”,追回的方法有: 第一, 建议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一定要核实律师身份(保证是谈案律师处理案件)、核实律师的专业资质以及工作经验,人生阅历。防止案件被倒卖,防止二次被骗; 第二,本律师成功追回多人被骗的损失,并且有2个是100%全部追回。2019年9月6日,又有一个2,000,000.00元的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终于打赢了。10月份,河北刘先生成功追回近90%;11月份,福建泉州的李先生,发生一年多的案件开始追回。。。。 第三,本律师具有5年刑事侦查经验,5年刑事辩护与网络金融经验,专业处理刑事案件与网络金融案件。 第四,本律师为了确保追回的可能性,本律师接收案件需要经过评估,评估是免费的。
回复时间: 2020-05-25 10:07
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5-25 11:21
你好,被骗建议尽快报警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5-25 11:43
当事人,你好,如果投资出现亏损,且有诱导开户和带单操作的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的,我司长期处理各类金融案件,详情工作日时间致电。
回复时间: 2020-05-25 12:12
建议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5-25 15:51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42
江苏 无锡
人气:5143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526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29
安徽 合肥
人气:283578
广东 深圳
人气:2091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