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陈利厚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 我在拍拍贷上欠款880天本金大概3300元 现在要我还

贵州-贵阳 05-25 11:05  悬赏 0  发布者:随缘随梦 回答:(8)
你好 我在拍拍贷上欠款880天本金大概3300元  现在要我还9200多 我本人是有意愿还款的 但对方好像不愿意我的还款时间  要到上门  怎么办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5-25 11:05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75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25 11:06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回复时间: 2020-05-25 11:07
碰见这种问题 一定要谨慎,要及时处理。
我们每天处理很多你类似的案件,需要了解更具体的情况,我们好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可与我私聊,手机微同号。
回复时间: 2020-05-25 11:11
新型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加微信或者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20-05-25 11:13
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
回复时间: 2020-05-25 13:58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回复时间: 2020-05-25 15:38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回复时间: 2020-05-25 17:17
超出法律规定的贷款是不合法的,建议小心谨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502
广西 柳州
人气:710938
广东 深圳
人气:136798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476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9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7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