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山东莘县十八里铺镇张枣科无良村官毁我麦苗,霸我土地
山东-聊城 04-01 18:01 悬赏 0 发布者:135635……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莘县十八里铺镇张枣科村张红军,我所耕种的二亩小麦被村干部王子彬于2013年3月26日深夜用拖拉机犁掉,要强行霸占我的土地,事情经过如下:
2007年身为村干部的王子彬趁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之机,弄虚作假,妄图抢占我家两口人的承包地。以他制定的村规民约,无视国家法律及当地政府规定,说我家有大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出,必须退地给他。经当地乡镇府协调,迫于权势退给他一口人的承包地,但2013年3月26日深夜他又偷偷毁掉我家另外二亩麦苗,企图霸占。作为一个农民看着自己辛苦耕种的麦苗被毁很是心酸,报案后当地派出所以达不到立案条件为由拒绝调查更令人心寒。我想做如下应对,请各位高手指点:
先相信党和政府,乡、县、市、省逐级上访,直至进京去感受新任国家领导人的政坛新风。
在真的失去土地,生活无望时就学习山西的胡文海。
恳请各级领导给予调查核实,让恶霸村官归还我的承包地,赔偿相应损失
各位大侠,谁还有高招请不吝赐教,先给您作揖致谢了。我的电话是:15266861055
主要依据的政策法规:
莘政办发〔2007〕60号 转发县农业局关于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义务兵、大中专在校生承包地的处理。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义务兵,以及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包括连续在读的研究生、博士生,在服役、上学期间,其户籍关系已迁出,仍具有迁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中在1998年以后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一直未享有城镇居民社会生活保障的,应保留其承包地。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7年身为村干部的王子彬趁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之机,弄虚作假,妄图抢占我家两口人的承包地。以他制定的村规民约,无视国家法律及当地政府规定,说我家有大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出,必须退地给他。经当地乡镇府协调,迫于权势退给他一口人的承包地,但2013年3月26日深夜他又偷偷毁掉我家另外二亩麦苗,企图霸占。作为一个农民看着自己辛苦耕种的麦苗被毁很是心酸,报案后当地派出所以达不到立案条件为由拒绝调查更令人心寒。我想做如下应对,请各位高手指点:
先相信党和政府,乡、县、市、省逐级上访,直至进京去感受新任国家领导人的政坛新风。
在真的失去土地,生活无望时就学习山西的胡文海。
恳请各级领导给予调查核实,让恶霸村官归还我的承包地,赔偿相应损失
各位大侠,谁还有高招请不吝赐教,先给您作揖致谢了。我的电话是:15266861055
主要依据的政策法规:
莘政办发〔2007〕60号 转发县农业局关于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义务兵、大中专在校生承包地的处理。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义务兵,以及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包括连续在读的研究生、博士生,在服役、上学期间,其户籍关系已迁出,仍具有迁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中在1998年以后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一直未享有城镇居民社会生活保障的,应保留其承包地。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聊城莘县十八里铺镇张枣科恶霸村官强占失业毕业生的承包地 1个回答0
- 山东烟台土地征地问题? 1个回答5
- 山东省新泰市禹村镇山东南村的土地资源问题 0个回答0
- 山东省是否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土地政策 1个回答20
- 山东省青岛市是否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土地政策 1个回答20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徐荣康)(2023-11-10)·1978年土地承包责任制,当时未满18周岁
- (孙元隆)(2023-08-20)·农村领域律师请进
- (崔新江)(2023-08-16)·贪污300万,且多次贪污,三年内至少贪了700万
- (李波)(2023-03-08)·三十年前经与村民本人协商,在他人田边做了个水井,要请问他有权能要求我撤除吗/
- (黄险峰)(2022-08-11)·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可以分给已经获得承包地的村民吗?
- (王远洋)(2022-08-11)·村委会增加农户承包土地算调整承包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