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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案子移交检察院,受害人需要做什么

辽宁-铁岭 05-30 20: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1)
P2P案子移交检察院,受害人需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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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5-30 20:09
常问进展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55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30 20:09
等待审查起诉,询问办案机关返脏情况。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99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30 20:13
最关注的能否退脏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487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30 20:46
配合工作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20-05-31 15:48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213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31 16:58
可以直接诉讼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6-02 14:56
等待审查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5-30 20:17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回复时间: 2020-05-31 09:27
等待审查起诉,询问办案机关返脏情况。
回复时间: 2020-06-01 12:36
等待审查起诉,询问办案机关返脏情况。
回复时间: 2020-06-01 20:42
您好:
如果公安立案就走刑事,否则及时通过起诉或仲裁解决;
要结合具体的P2P出借合同、担保协议、出入金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成功代理过P2P平台出借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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