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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1、我是2019年11月申请辞职,2020年1月

吉林-通化 06-01 10:40  悬赏 0  发布者:蔡蔡姐^ 回答:(4)
律师你好:
        1、我是2019年11月申请辞职,2020年1月10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月我去社保查我的劳动关系还在原单位),但是由于原单位由于一直拖欠19年社保、医保,致使我现在个人无法交缴社保医保,无法享受40 50的优惠,与原单位领导勾通答复没钱暂时无法补交社保,这种情况去了当地的社保、劳动局都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办法,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2、如果原单位同意补交社保,由于我应该享受40 50的优惠,与原单位协商不妥不给予这差价的补偿,我该怎么申请法律援助?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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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6-01 11:03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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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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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6-01 14:5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0-06-01 10:42
协商处理,协商未果,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6-0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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