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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子交房时间是19年12月15,逾期至2020年4月15日

江苏 06-01 22: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买的房子交房时间是19年12月15,逾期至2020年4月15日,由于疫情影响,开发商承认88天逾期,但拿房时开发商未提供两书一表,以及房屋验收合格的报告,我们拒收,至今未拿房6月1日。请问从4月15日至今造成的逾期由哪方承担,是否构成退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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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6-01 23:14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35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6-02 00:30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或者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6-02 17:14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6-02 20:08
可以直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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