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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非机动车和一辆机动车行驶中,两辆非机动车都属于超车而造成刮碰

山东-淄博 06-02 21: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单车道原告(电动车)超车时(电动车超汽车),被告(电动车)也属于超车(被告超原告的电动车车)时,原告撞到被告(并排撞到一起),那么被告负全责吗
问题补充:
后车在超车过程中前车突然开始超车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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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6-02 21:45
可以直接按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的
追问:

事故科警官认为即使原告在超车(原告电动车超汽车时撞了被告的电动车),但也是被告正在超车(电动车超原告电动车)所以原告无责任。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28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6-03 05:55
交警根据现场勘查及车辆检测等综合确定责任。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6-03 20:29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回复时间: 2020-06-03 13:18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交警定责,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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