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毕丽荣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

 04-02 14:29  悬赏 25  发布者:playin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上饶 回答:(7)
我想和妻子离婚,已经分居达1年之久,小孩她抚养了1年了,现在快3岁,我目前有稳定工作,她还没找新工作,这样的情况小孩的抚养权会偏向哪1方?
问题补充:
离婚意向是女方提出的,对抚养权有影响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02日 14时36分
依法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详细,有具体的参考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2 14:32
如果离婚,女方抚养孩子的可能性大,因为孩子还比较小,而且孩子一直跟他母亲生活。
回复时间: 2013-04-02 14:32
您好,工作因素对抚养权影响不大。
回复时间: 2013-04-02 14:45
您好,你这种情况偏向女方的可能比较大,因为小孩比较小且一直跟随女方生活。
回复时间: 2013-04-02 14:50
女方抚养孩子的可能性大,因为孩子还比较小,而且孩子一直跟他母亲生活。南方则应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收入的20%--30%支付。
追问:

律师您好,我想追问1下就是这个离婚是女方提出的,对抚养权有影响吗

回复时间: 2013-04-02 15:24
仅根据你所说情况,判给母亲的可能性比较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7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02 17:02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34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5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8
山东 菏泽
人气:20920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9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