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求学教育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张鸿  
该问题已关闭

咨询教代会表决的问题

福建-龙岩 04-02 19:59  悬赏 0  发布者:456789012q 给我留言  回答:(2)
校长想通过全体职工大会来表决通过职称竞聘方案。我想问的是, 有关表决通过的问题: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工会《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闽委教综[1998]005号这份文件规定:学校教代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但这份文件已于今年2月份失效,被另一文件取代:福建省总工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工〔2013〕13号  这份文件是这样规定的:教代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大会表决的方案或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而我们龙岩市教育局制定的《龙岩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评价标准》(2005年开始实行)这样规定:各学校(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小学以完小为单位,初小由中心学校确定就近与完小合为一个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标准,制定出符合学校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报同级教育职改部门审批,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后实施。 

主管职称的龙岩市人事局06年这样规定:《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龙岩市第三轮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的通知 》龙人综〔2006〕78号  修改后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必须获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多数票通过,方可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须有会议通过的情况记录材料),报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对岗位设置方案的调整,必须获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多数票通过,方可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须有会议通过的情况记录材料)同意后,再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龙岩市人事局2012年这样规定:《关于做好新一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
的通知》  龙人发[2012]9号   聘用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有岗位空缺时,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以竞聘上岗,但各岗位内等级原则上不得调整。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热点工作。随着职称工作的正常化、经常化的开展,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幅度增加,竞聘岗位有限,竞争比较激烈。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整体工作,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对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我们学校现在进行的职称竞聘,是2012-2014年新一轮岗位聘用。程序是学校通过竞聘方案,报教育局职改办审批,再到人事局核准,之后是财政局兑现工资。

疑问1:全体职工大会和教代会的职权是否相同?
疑问2:省里两份(1998年和2013年)工会文件对表决通过的表述,都是二分之一通过,只是增加票决的表述,而我们龙岩市教育局职务聘任05年就规定三分之二才能通过,至今没有修改。 校长说二分之一就通过,县教育局职改办负责人也说是二分之一通过。
疑问3:龙岩市人事局06年明确说三分之二通过,2012年只是说“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

请律师帮我解答,到底是二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二通过,谢谢!
问题补充:
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龙岩市第三轮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的通知
龙人综〔2006〕78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系列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专业技术职务开展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自2000年至今已经六年,到今年底,第二轮聘期已届满(教育部门已于2005年8月底第二轮聘期届满并已完成第三轮竞聘工作)。几年来,我市各级部门和事业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2000〕综105号)文件的要求,贯彻“因事设岗、按岗聘任、公平竞争、聘约管理”的竞聘方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充分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时间要求做好第三轮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
  第三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统一从2007年元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学校的第三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从2005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各单位必须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竞聘工作,凡未完成竞聘工作的单位不能开展新一轮的职称评审工作。若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解聘时,专业技术职务可自行解聘。
  二、认真做好第三轮专业技术职务竞聘的各项材料
  1、各县(市、区)人事局应在2007年4月底前将本县(市、区)第三轮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总结以及设岗情况和人员进岗情况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市直单位开展第三轮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前必须将以下材料交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单位现状:①编制数;②在编在岗人员数;③专业技术人员数(高、中、初公布情况);④原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等。
  (2)第二轮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总结和开展第三轮竞聘工作报告。
  (3)单位聘任考评委员会(或考评小组)的组建人员名单(须报主管部门审批)。
  (4)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设岗方案(须有单位职代会通过的情况记录)。
  (5)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单位聘任评价标准实施细则(须有单位职代会通过的情况记录)。
  (6)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卡(初级人员列入管理卡)。
  三、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
  各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几年来开展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经验,特别要结合三年来单位职能、功能和人员变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原制定的评价的标准实施细则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在总结上一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出现的问题,作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以便规范操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巩固、完善、发扬,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第三轮我们将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进行重新核定,以便更好地开展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工作。
  四、坚持标准原则,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程序
  各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三轮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把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竞争上岗聘任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好市政府龙政〔2000〕综105号和市人事局龙人发〔2000〕41号文件。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要根据各系列制定的聘任评价标准,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既要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又要高度重视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岗位设置方案的修改工作,要走群众路线,不搞暗箱操作,要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后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必须获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多数票通过,方可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须有会议通过的情况记录材料),报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对岗位设置方案的调整,必须获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多数票通过,方可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须有会议通过的情况记录材料)同意后,再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同时要加强聘后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切合单位实际的考核考评制度,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
  五、严肃竞聘纪律,确保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质量
  随着职称工作正常化、经常化的开展,特别是开展职称评聘分开以后,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人数有较大的增加,竞聘岗位有限,竞争比较激烈。因此,要使竞争上岗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各级系列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监督,各事业单位要切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遵守有关规定,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平稳、有序地按时完成。
以上通知精神请传达至每位专业技术人员。
 
                                    
龙岩市人事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新一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龙人发[2012]9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 我市从2008年起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三年来,我市各级部门和事业单位认真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岩委办[2008]77号)的文件,贯彻“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先入轨、后完善”的要求,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和岗位认定,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任务。目前,许多单位首次聘用已经到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聘用工作
     首次聘用期满后要继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重新聘用。新一轮聘用聘期原则上为3年,截止时间统一到2014年12月31日。市直各单位必须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聘用工作,并向市人事局提供以下材料。凡未完成聘用工作的单位不能开展新的职称评审工作。
     1、单位人员岗位现状:(1)编制数 (2)在编在岗人员数(3)原核定的岗位数;
     2、首次聘用工作总结和开展新一轮聘用工作报告;
     3、单位聘用方案(包括岗位设置方案、聘用条件、评价标准聘用文件等);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含电子文档);
     5、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聘用文件、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还应附聘用证书;
     6、各县(市、区)人事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并于2012年6月底前,将本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认定工作情况等)上报市人事局。
     二、认真总结经验,改进竞聘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来的工作,结合单位的职能、功能和人员变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原制定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和岗位设置方案等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在总结首次聘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改进竞聘工作。
     1、健全激励机制。
     (1)要做到“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二是有利于完成当前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有利于今后事业发展需要。
     (2)要向重点一线倾斜。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高级岗位必须设在主要学科、骨干科室;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高级岗位必须向重点一线倾斜。  
    (3)要充分体现单位特点和要求。通过设岗,调整人才结构,促进人才顺向流动。对事业发展拟新设的新兴、重点课题,应事先预留相应岗位,确保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平稳、顺利的进行。
     2、严格聘用准入条件。
     对下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已聘用的应予以解聘。
     (1)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重者;
     (2)受刑事处罚正在执行中或正在被立案审查人员;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
      (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以上者;
     (5)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6)违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政策,处理期未满者;
     (7)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
    (8)连续病休半年(含半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9)因借调或单位内部工作变动等原因,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三、坚持标准原则,严守工作规范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把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严格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数范围内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实行一人一岗,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得互相变换岗位。聘用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有岗位空缺时,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以竞聘上岗,但各岗位内等级原则上不得调整。
     四、严肃竞聘纪律,确保竞聘质量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热点工作。随着职称工作的正常化、经常化的开展,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幅度增加,竞聘岗位有限,竞争比较激烈。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整体工作,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对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若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龙岩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评价标准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使职称工作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为我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2000]综10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的实际,特制定《龙岩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评价标准》如下: 
 十一、附则: 
1、评价标准除第二项不封顶外,第三至第十项得分实行封顶,不计负分 
2、各学校(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小学以完小为单位,初小由中心学校确定就近与完小合为一个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标准,制定出符合学校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报同级教育职改部门审批,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后实施。 
3、评价标准中校级是指中学为学校,小学为中心学校(原学区)。

7、本评价标准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8、本评价标准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7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02 21:30
什么事情?
追问:

请律师帮我解答,全校职工大会表决职称竞聘方案时,到底是二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二通过,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4-02 20:45
?有何问题
追问:

请律师帮我解答,全校职工大会表决职称竞聘方案时,到底是二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二通过,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黄浦区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福建莆田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516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35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98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57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469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5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