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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班长所邀打架致人轻伤

福建-福州 04-02 21:53  悬赏 5  发布者:瑜凝愉羡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弟弟在读高一,昨天上午受好朋友而且是同班班长所邀。由于交情问题,不敢拒绝他的要求。于昨天下午和其班长还有其他五名班长叫过去帮忙的同学殴打另一名与班长结怨的男生,后致该男生耳膜破裂。其父母带去医院检查属轻伤,现要求七名学生家长赔偿最少8万的医疗和其他费用。是否属于合理赔偿范围。如要赔偿,那主犯赔偿比例是多少。我弟弟属于从犯应该赔偿多少才合适。请尽快回复,因为这两天要商量解决。谢谢律师,打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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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2 22:24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02 22:02
耳膜破裂是属于轻伤没错,但是需要差不多1个月的观察并由法医出具的鉴定报告为依据才行。如果你弟弟不满16周岁就不要负刑事责任,但不免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02 22:08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02 22:15
可以聘请律师与对方进行协调,争取最大利益,赔偿必须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4-02 22:39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03 09:47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03 15:29
是否轻伤是由法医鉴定,若是轻伤且你弟弟不满16周岁就不要负刑事责任,但不免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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