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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生父孟德福(85年过世)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物资集团下属银浪仓储服务公司的一名职工

湖南-岳阳 06-08 10: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生父孟德福(85年过世)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物资集团下属银浪仓储服务公司的一名职工。根据当时政策,本人母亲刘芹在生父过世之后可以接替父亲参加工作。       政策为《黑龙江省劳动局关于职工死亡家庭困难照顾子女就业问题的通知》(76)龙劳192号。以下简称《通知》              文件原文规定:职工非正常死亡后的一年内,生活有困难的可照顾安排其一名子女就业,子女不足就业年龄,其配偶年龄不超过三十周岁。没有固定工作的,也可照顾安排就业。       本人母亲自生父过世后,85年始至2018年,多次,甚至频繁的向银浪仓库提出就业要求。银浪仓库以安抚,小惠方式平稳母亲情绪。并未对本人母亲做出符合通知规定的实际帮助。       历届银浪仓库领导均知悉此事。包括上级单位物资集团部分领导。本人能提供部分领导姓名,法院也可向物资集团求证。              本人母亲于2018年8月突发心梗身故。。造成此事悬而未决。本人在母亲去世后按照信访程序希望追讨事情真相。一再要求下于2019年一月启动信访程序。2020年5月三级信访结束。       在信访过程中,2019年夏得知本文所上述《通知》。大庆油田复核对该文件解读模棱两可。认为"也可"意指"非必须"。本人认为"也可"是指子女,配偶择其一的同等关系。        所以对答复不服。              事实依据:母亲生前告知,同为银浪仓库家属房喜荣,与本人母亲同为丧偶。时间接近。却被安置就业。本人向物资集团求证。该公司人事部门查阅对比双方档案并未发现任何不同。                 唯一区别是房喜荣档案内有一张申请表。受理单位为市劳动局。本人认为该申请表不能为个人直接向劳动局提出。而是银浪仓库有告知,解释,申请的义务。涉嫌严重失职。       作为国有企业,基层行政部门。对省级文件解读竟然模棱两可。同一个政策,同一个单位,同一种情况。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       且与国家政策相违背时未能出具可靠,可信的依据。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此事件事实依据清楚可靠,政策依据充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行为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第二章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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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6-1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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