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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与陈结婚,后因性格不合,两人异地分居,也是总总原因俩人也失去了联系和联系方式

贵州-贵阳 06-08 22: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1999年我与陈结婚,后因性格不合,两人异地分居,也是总总原因俩人也失去了联系和联系方式,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也找到了幸福去民政局办证,但一上网查知对方陈2006年于黔西的一名男子已登记结婚,我这边显示已婚,不能再结婚,只有和陈离婚才能再婚,现在一直未联系到陈本人,民政部门说只有先起诉对方(陈)经法院起诉她重婚,但我不想这么做,会影响伤害到她的家庭,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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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6-08 22:35
一方可以起诉离: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l份,证据,如有孩子带上孩子户口页,诉状一式三份到对方户籍地或现住一年以上县或区法院起诉就可,诉讼费300元内,需诉状电子版样本可发你份。具体咨询可微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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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6-08 23:36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离婚
回复时间: 2020-06-08 22:51
可以协商离婚。
回复时间: 2020-06-09 13:03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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