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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019年10月30在哈尔滨一家小型私企工作
黑龙江-哈尔滨 06-10 15: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9) 2016年10月1—2019年10月30在哈尔滨一家小型私企工作,岗位是出纳,但是单位规模比较小所以出纳和会计的活都做,在职期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从2018年初开始拖欠工资一直到离职大概1年半。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没有营业收入,负责人也表示没有钱开工资所以得一直欠着,在2019年10月29日公司有收入入账,我自行用企业网银转账结清工资,留下了工作交接单离职,这种情况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1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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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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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6-10 15:34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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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6-10 15:35
发生劳动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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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6-10 15:36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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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6-10 23:12
可以直接要求支支付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高志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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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6-10 15:15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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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南昌市]
- 李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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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6-10 15:30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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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
- 冯倩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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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6-10 15:42
这个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的。
- [河南-郑州]
- 王丽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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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6-10 16:22
是违反劳动法的,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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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6-10 18:35
你好,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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