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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浙江-嘉兴 04-03 09:45  悬赏 0  发布者:98562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去年10月去嘉兴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当时没签劳动合同,入职时我要公司先买社保,他说三个月试用期过后买,但到次年1元份他说试用期因品质问题,廷长我三个月的试用期,当时也没考虑那么多,先作这再说。但到时3月28号,他临时提出说试用期不合格,解骋我。我要他赔一个月工资给我,他拒赔。后来去劳动局咨询:因公司是外挂在浙江省外事处,他告诉我这个案子难处理,请问我如何获取我的合法权益?不是国内的企业,难道我们就没办法处理了吗?(因你要解骋我,为什么不在3个月试用期内,而廷三个月且到最后一天,是否有恶意?第一,我想要因未签合同赔偿6个月工资?二,因未提前通知我,要补偿我一个月工资?我这里只要上班开始公司发的邮件,和平时的工作报表,工资是直接从加拿大打入个人帐号的加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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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03 09:47
实行两次试用期是违法的。
追问:

如果到法律起诉,是不是可以起诉这个办事处的负责人,他是这边的最高职务的负责人?

回复时间: 2013-04-03 18:03
这样做违法,建议先到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4-07 09:21
廷长你三个月的试用期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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