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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请问我能依法取得所有权么

陕西-西安 04-03 17:37  悬赏 0  发布者:高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2年底,我通过开发商以全款形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全款结清后等待备案购房合同时,收到法院通知,该商品房已经于2009年被卖给一人,对方当时办理按揭已交清首付,但由于其购房合同备案时不符合贷款购房条件,未通过备案。但开发商在对方索要首付款的情况下并没有归还,2013年对方将房地产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对房屋的所有权,请问我能依法取得所有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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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3 22:38
很难,合同成立你的在后,可要求撤销你的合同,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04-04 12:51
对方起诉在前,你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可以要求房款双返,有事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3-04-04 20:10
对方起诉在前,你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可以要求房款双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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