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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

山东-青岛 04-03 17:44  悬赏 0  发布者:刘光武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我家是即墨农村的在7年前在农村买了套民房4间,买房当时村委会来人,签订了买卖房屋契约 契约上面买房人,卖房人,还有证明人,执笔人,都写得很清楚 上面还盖了村委会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执照都在我家人手里,只是名字还是卖方的姓名。当时我家老人就把过户的事给耽误了,现在听说我们这里最近几年要开发,我们就去当地的土地办去问了下过户的事情,土地办说国家在三年前左右不允许过户。请问律师 将来要是开发占房屋赔偿的情况下,赔偿金属于我们还是属于原来房主的,就这个问题请教您一下 给个明确的答复 不好意思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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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3 22:03
你好,如果你是本村人,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征收补偿虽然要通原主人,但是,你的权益会得到保障的,如果你不是本村人,那就麻烦了,你的合同会被判无效,当然,你的权益要受到损失。建议委托律师协助你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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