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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河北-廊坊 04-03 18:21  悬赏 0  发布者:小红帽999 给我留言  回答:(2)
国家赔偿
什么样的事情“构成”国家赔偿?
事情描述
有一“未成年”儿童,因为“未”写完“老师”布置的“作业”对“学生”进行“殴打”
拿“鱼竿”打手心,那“少年”为完成“老师”的“作业”午饭为食?
多少年过去了,这个“孩子”在睡觉休息时,被这种“痛楚”惊醒?
试问“未成年人保护法”可“允许”教师这样“殴打或是鞭策”学生?
“教师的相关条例”可允许?
这是,3,4年级的事情
1,2年级
学生因做错题,而宁拽“学生”的耳朵,合法么?
“学生”做“错题”老师不辅导,或是告诉“错”在哪,进而“对其”进行“身体”殇害?对么?

有一个“忍”走在马路上,无缘无故的“遭”别人“踹”
受害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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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3 18:46
您好:您所叙述的都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学生在学生受到的侵害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路人在马路上被人踹,由踹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03 21:53
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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