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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弃婴与家庭纠纷案子

陕西-宝鸡 04-03 20:41  悬赏 0  发布者:lfyi19…… 给我留言  回答:(2)
今年三月捡到一名弃婴,家里人都十分的喜欢,准备收养,办理收养手续。可是后来弃婴家里的人来找,说是儿媳妇和儿子吵架把孩子扔掉了,爷爷要抱回去,于今天下午抱走。我认为在他们已经遗弃孩子之后,是我们在收养,对孩子好,他们只生了孩子并没有照顾孩子,据有经验的妇女说,捡到孩子的时候孩子最多只有两三天。所以一直是我们在照顾。我认为,既然他们将孩子遗弃,我们收养了孩子,尽管没有办理手续,但于情于理都孩子应该是我们。而且我认为或许未来夫妻打架会伤及孩子甚至虐待孩子,与其那样,不如找一个好的家庭收养。我的问题是,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不可以吧孩子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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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4 00:45
你好,最好协商解决,把孩子还回去。
追问:

难道不可以将孩子要回来自己养吗?

回答:

一般有亲生的,就不符合收养条件。没办法办理收养,不利于孩子成长。
以上回复,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4-04 19:51
最好协商解决,把孩子还回去,收养必须符合收养的条件,并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方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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