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龙宇涛  陈晓云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今天在微信上突然有个人加我,推荐了一个软件给我下载,这个软件是一个人人货

浙江 06-17 13: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2)
今天在微信上突然有个人加我,推荐了一个软件给我下载,这个软件是一个人人货,然后我在这个人人货上货款了一笔货款,签好了合同,货款也成功了!但是在我提现了之后才发现银行卡号填写错一位数字,导致没办法到账,联系在线客服,在线客服给了我一个QQ客服的号,然后我加了QQ客服,QQ客服的人说因为我银行卡号填错了一个数字,我申请的货款被银监会冻结了!说要支付一笔认证金来给银监会才能解冻所货的款,等到我申请的货款解冻了后,会把我申请的贷款和认证资金一起退给我,请问这是真的嘛?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6-17 13:25
你好,让我看看合同或者平台的相关情况,我给你判断清楚是不是真的
追问:

请问我怎么发图片给你,要不要加微信然后我发合同和平台的一些相关情况给你看看

回答:

你可以加我,然后发给我,但是咨询需要付费的

回复时间: 2020-06-17 13:25
你好,目前网贷市场鱼龙混杂,绝大部分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因此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一旦被套住会给你造成重大积极损失,带来无穷的生活烦恼。更可怕的是,有很多狡猾的诈骗分子充斥在网上,把自己精心包装成网贷公司行骗,很多无辜群众被骗的损失惨重。因此,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甄别后再做决定。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739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6-17 13:32
注意此类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该类网络诈骗表现形式: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并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审核通过快、审批额度高等为诱惑,以各种手段(名目)要求你事先支付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如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详细咨询本律师,将相关所有材料等发给本律师,本律师详细为你分析,助你识别网络诈骗!
回复时间: 2020-06-17 13:45
谨慎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6-17 13:56
提高警惕。
回复时间: 2020-06-17 14:05
你好,是不是网贷APP显示已经放款,但是银行卡一直未到账。网贷平台的工作人员说你银行卡号填写错误需要认证,叫你拍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照片以及银行卡照片发给他们,发过去以后就叫你支付认证金、解冻金,违约金或者保证金之类的前期费用。支付以后又叫你支付其他名目的费用,你支付了一项又来一项。你只要说不支付不贷款了,对方客服就会说你已经签订了合同,就算不支付也要还款,还是承担违约责任。客服还吓你,要起诉你把你弄成黑户等。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很可能是遇到了诈骗,他们套路很深。建议你和本律师沟通,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回复时间: 2020-06-17 14:12
你好,这个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回复时间: 2020-06-17 14:12
小心被骗
回复时间: 2020-06-17 14:48
可直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6-17 15:06
别信。
回复时间: 2020-06-17 15:19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回复时间: 2020-06-17 17:06
据您所述,是否进行拘留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对方伤情等综合判断,必要时您可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石家庄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辽宁沈阳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广西南宁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96
陕西 西安
人气:146139
湖南 长沙
人气:546693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572
陕西 西安
人气:58405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58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