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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一女财产纠纷

河北-廊坊 04-04 10:35  悬赏 0  发布者:zrlss0 给我留言  回答:(3)
父亲为无行为能力人,母亲正常,婚前,母亲带着父亲把两个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打算以后由儿子赡养老人。婚后,姐姐知道这件事情,出现财产纠纷问题。房子是一个母亲的名字,一个父亲的名字。姐姐要求财产平分才有赡养义务,或者有儿子和父母签子写“某某房子归儿子所有,女儿没有赡养义务”,双方签子了。两年后打算卖掉原来是父亲名字的房子,再儿子附近重新买一个给老人居住,请问女儿以后到底有没有权利再和儿子平分财产。还有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是按房产证上的名字来划分的么?新婚姻法好像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还有父亲是无行为能力人,那么母亲可以依法给他做决定把房子过户给女儿身上么?如果必要写那个约定的话,应该怎么写才有法律效用?害怕儿子一直一个人赡养老人,等老人病故,女儿再回来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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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04 11:00
给了儿子的,由儿子决定
回复时间: 2013-04-04 18:56
赡养与财产分割无关。
回复时间: 2013-04-04 17:46
是否已经过户,如果过户则房子属于儿子的,如果没过户则女儿有法定继承权;赡养老人是每个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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