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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吉林-长春 04-04 12:30  悬赏 0  发布者:niuall 给我留言  回答:(2)
唐律师您好!我于2010年9月经人介绍向宇先生借款3万元,当时我拿到手只有2.7万元。宇先生说是第一个月利息钱,以后每月都要交3000元利息给宇先生,直到所借款项全部还清为止。当时写有借条,但借条之中没有任何字样提及每月3000元利息。2012年8月,我一次性给宇先生5万元整。宇先生说我还欠宇先生2万元整。但是我并没有给宇先生出具任何还欠款字条。现在2013年了,宇先生还隔些天就打电话要钱。我想向唐律师咨询下,宇先生这样是不是已经构成高利贷,我是不是可以不还宇先生这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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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04 15:07
按你的陈述,属于高利贷啦,但需要你的证据证明你的事实。如需必要的帮助,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3-04-04 20:26
属于高利贷啦,但需要你的证据证明你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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