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保险理赔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丁云龙  王景林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交通事故保险垫付

浙江-杭州 06-23 08:1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3)
1. 我奶奶(80)岁前天车祸进入ICU,医生说不太乐观,但也很难确定
2. 目前交警基本确定是对方全责,但是需要上报起码得半个月到1个月之间才能出责任认定书
3. 对方司机是开货车估计没什么钱,肯定是全走保险
4. 我奶奶现在ICU每天都是上万的钱,因为现在从保险那最多只能拿到1W多元交强险垫付
5. 因为对方的保险不是个大公司,我问了下保是100W保险

主要想问的是,我们垫付是否可靠,这时候能否要求司机垫付一部分,或者有什么办法加快保险报销的流程,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35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6-23 08:57
垫付不是必须的。可以让司机承担。
回复时间: 2020-06-23 09:31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6-23 09:49
对方是单位货车的话,可以联系下对方公司支付
回复时间: 2020-06-23 08:13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6-23 08:23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6-23 08:24
你们先垫付看病吧
回复时间: 2020-06-23 08:26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回复时间: 2020-06-23 09:12
只能自己垫付了。可不可靠也是你们自家人。你们能要求,但是不能强制对方先支付。。
回复时间: 2020-06-23 09:14
也可以自己垫付,也可以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6-23 09:20
自己先垫付。
回复时间: 2020-06-23 10:09
交警会根据法律规定的流程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20-06-23 11:36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6-23 15:22
司机愿意垫付可以要求司机垫付,但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黑龙江黑河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浙江金华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3572
广东 深圳
人气:317
黑龙江 黑河
人气:369
河南 郑州
人气:530891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0508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195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