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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林旅游区景区开发进程及村民与开发商的矛盾纠纷

安徽-阜阳 04-04 21:17  悬赏 0  发布者:wswxkr…… 给我留言  回答:(0)
一,夏林旅游开发的初始起步;镇政府、村委会与外石桥部分村民投资共同建设管理阶段。开发的主要区域为:主景区外石桥村民组大龙潭——乌龙潭。
时间:1999/04——2005/09
1:1990年4月份时任狮桥镇党委书记房冬根与市统战部、宗教局等领导来夏林考察发现商机,萌发开发之念并与早有开发意愿的少数村民取得沟通,开始了景区开发的前期宣传与调查工作,2000年初夏林开发列入市政府的工作报告中。
2:2000年3月狮桥镇的人大例会上通过“发展狮桥镇旅游经济的工作报告”开发夏林旅游区正式确立。注册成立“夏林生态旅游公司”。由政府、村、组三股东组成。同年5月1日进行了景区收费经营。
3:2001年4月狮桥镇并入中溪镇,在2001~2002年间中溪镇政府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夏林村、组织投劳修建油路。
4:2003~2004年间外石桥部分村民投资兴建石门木屋及景区的一些桥梁、栈道等,在鱼塘坝修建了大门楼和售票房。
二,景区转让前5年多时间村民不知《合同》。
时间:2005/09——2010/07
1:转让景区。2005年9月26日中溪镇政府、夏林村委会与安徽宁国明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夏林风景区旅游经营权及现有设施转让开发合同》,以66.5万元人名币将景区经营权及当时现有设施转让70年(详见合同)。该《合同》未见对自然资源即景观资源的估价和补偿。
2:村民对《合同》不知情。2010年5月以前该《合同》一直不与外石桥组村村民见面,村民不知是否有《合同》,更不知其中内容。
三,初见《合同》开启维权之旅。
时间:2010/06——2011/05
1:寻找《合同》。开发的缓慢进行与村民长期以无利分享的持续,民商矛盾开始显现。自2009年下半年起有村民开始向镇政府、夏林村委会追索景区转让《合同》。几经辗转在2010年6月终于在村委会取得《合同》,遂后在8月1日向村民进行了公开,一份迟到的《合同》让人们看到利益被漠视和侵害的根源。随后开始了一整年的维权之路。2010年8月村民商议提起诉讼。
2:政府力调,撤销签约。自2010年11月起起诉后至2011年5月之间,村民代表出庭诉讼2次,参加中溪镇政府调解5次之多,迫于当时各方压力和自身力量不足,以前3年不低于年分红5万元的条件勉强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后撤诉。
四,未建平台,缺乏交流。利不分享,结下民怨。
时间:2011/06——2013/02
1:忽视民意,疏于管护。2010年外石桥村民组在诉前、诉中向中溪镇政府、宁国市法院多次申张:建立景区协调组织、保护生态、制定规划、加快进度、利益分享等“八项维权主张”。但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以至民怨暗结。
2:民商个行其道,开发途中矛盾多。夏林的开发从一开始,当地村民的利益就是被忽略的:资源被无偿利用;三产得不到发展,观光车将旅客拉进拉出,村民的土特产无法与游客接触,谈何买卖。开发商自办餐厅揽生意,2012年5月25日为利益之争还发生打伤当地村民的恶性事件,这种与民争利让农家乐生存得很困难。同时村木采伐受限制,村区公路修建也受干扰,景区农民既没有得到开发带来的利益,自身谋求发展之路也处处受阻。
3:开发无规划,发展停滞不前,村民看不到希望。夏林景区转让近10年,至今无规划,生态资源不保护,其中野生石板花鱼、乌龟、石鸡等捕杀殆尽,这种掠夺性经营让村民忧心忡忡,感到绝望。
4:缺失的平台,让民商关系恶化,景区自转让以来开发商从来没有主动与村民对话、交流,双方几成陌路人,加上村、镇的放手不管,更助长了开发商轻视村民为所欲为的势头,多年来积压的民愤一触即发。
五,违约导致民怨爆发。
时间2013/03——2013/03/27
1:利益分配失约。按照2011年5月份“外石桥村民组与安徽省夏林乡村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开发商旅游公司应于农历2012年12月20日支付5万元,而实际上一直到农历12月27日才支付1.9万元,不到约定的半数,村民当然不同意接受。
2:民愤群起,毅然堵路,寻机对话。2013年3月23日(周六)愤怒的村民自发到村口,劝阻了进景区游玩的游客,期待政府、村干部能叫出开发商甘总出来对话,但一天又一天让村民失望,法定代表人甘本更就是避而不见,致使村民没有退路,只得持续进行到3月27日,被公安机关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而强行解散,并强行带走十多人,至今有5人受到行政拘留、5人关进看守所,将追究刑事责任。一场自发的维权行动,由于形式的不当,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令人痛心!催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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