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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迁完房屋拆迁置换协议后反悔
04-10 17:58 悬赏 50 发布者:郭春静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14)开 我可以用这个答辩吗 一、目前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
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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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置换协议有法律保护吗 谢谢
受法律保护
房屋拆迁置换协议
甲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个人,男,1938年10月25日生人,住某市
某区6委17组,身份证号:000000391025001[身份证和1938年10月25日生人错了差一年这个没有关系吧]
经市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某区6委17组开发建设住宅楼,根据《物权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置换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有的座落在某区6委17组产权证号102002、102003两户房屋,在甲方拆迁范围内,房屋总面积147.47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93.8平方米,无产权证53.67平方米。超产权证面积156.85平方米,按人民币1980.00元平方米,乙方向甲方交补差金额为人民币310563。00元,乙方钱以付凊二、乙方用上述面积房屋置换甲方开发建设的楼房四户。分别为一楼两户(非地下或半地下),面积各为100.28平方米,即靠近站前至十五中大道的1号楼 105 室、 106 室(从十五中方向数第 3 单元;1号楼从十五中数第二单元301室住宅,面积为51.88平方米;1号楼从十五中数第4单元501室,面积51.88平方米。
三、甲、乙双方置换后互不找差价,面积不得少于约定面积,如有增加面积,乙方不需付增加面积款项。房屋置换后所有的面积和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如不能按上述条件置换任何一户楼房,该协议约定的房屋置换就转为货币补偿,甲方应支付2佰万元人民币。
五、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完成搬迁,乙方提供的各种证件应真实准确。
六、甲方应于乙方搬迁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向乙方交付安置房屋。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有法律效力,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法人签字了 工章盖了代表:
代表签字了
乙方(签字):户主签字了
谢谢
你完全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来访
问题补充:
开发商说我房子在主要位置,找我多次协商没有成功,没有办法才签的
那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
这民事答辩壮怎么写
谢谢
有需要,可接受委托。
民事答辩壮
答辩人
因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原告的主张是不仅与法律相悖,也是与事实不符的。《合同法》中规定的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仅有“(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我方与原告签订的置换合同并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我们双方签订合同之时,意思表示明确,并不存在重大误解;开发商作为房地产最为专业的单位不可能与我方订立显示不公平的合同,如果合同真的显失公平,那么开发商就是在签订合同之时有意欺诈我们;我方更没有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行为,虽然原告在起诉状中说由于“该住宅楼工期短,交工时间紧,无奈原告就按照被告的要求,于2012年5月19日签定了置换协议”,但是开发商动迁的房屋是我方居住、经营以维持生计之所,我方当然是有权利与开发商进行讨价还价的,如果不同意我方的要求可以再行商谈。合同本来就属于意思自治的领域,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行规范就是有效的,我方与原告当初签订的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合同上我方的权利,是开发商当时已经认可的。现在合同签订了,房屋拆迁了,开发商就要去撤销合同,那么《民法》、《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何在?市场经济的秩序何在?谁还会再相信合同?谁还会再相信法律?
请 法院为我方主持公道,为法律主持公道,请求 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壮副本 份
答辩人
???????
开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要看合同是否属于是可撤销的情形
我可以用这个答辩吗 一、目前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
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谢谢
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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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我可以用这个答辩吗 一、目前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
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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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我多要一倍面积告,按照合同法没说哪条, 谢谢
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问题补充:
开发商说我房子在主要位置,找我多次协商没有成功,没有办法才签的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问题补充:
民事起诉状
原告;某开发公司
被告;某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消原告与被告签定的房屋拆迁置换合同。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09年9月10日,经办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由原告开发某小区住宅楼,原告履行了相关开发手续后,按照法定程序开始动迁。2012年5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定了房屋拆迁置换协议。原告与被告签定协议前,对被告被拆迁的房屋进行了评估,被告的有证面积为93.8平方米,无证面积为67平方米,但是被告要求原告安置回迁面积为304平方米。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给予置换,遭到被告的拒绝。因该住宅楼工期短,交工时间紧,无奈原告就按照被告的要求,于2012年5月19日签定了置换协议。
综上所述,原告给予被告回迁按照面积,超过了评估价格数倍,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可以诉讼解决。
这民事答辩壮怎么写
谢谢
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民事答辩壮
答辩人
因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原告的主张是不仅与法律相悖,也是与事实不符的。《合同法》中规定的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仅有“(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我方与原告签订的置换合同并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我们双方签订合同之时,意思表示明确,并不存在重大误解;开发商作为房地产最为专业的单位不可能与我方订立显示不公平的合同,如果合同真的显失公平,那么开发商就是在签订合同之时有意欺诈我们;我方更没有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行为,虽然原告在起诉状中说由于“该住宅楼工期短,交工时间紧,无奈原告就按照被告的要求,于2012年5月19日签定了置换协议”,但是开发商动迁的房屋是我方居住、经营以维持生计之所,我方当然是有权利与开发商进行讨价还价的,如果不同意我方的要求可以再行商谈。合同本来就属于意思自治的领域,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行规范就是有效的,我方与原告当初签订的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合同上我方的权利,是开发商当时已经认可的。现在合同签订了,房屋拆迁了,开发商就要去撤销合同,那么《民法》、《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何在?市场经济的秩序何在?谁还会再相信合同?谁还会再相信法律?
请 法院为我方主持公道,为法律主持公道,请求 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壮副本 份
答辩人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开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我可以用这个答辩吗 一、目前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
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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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我可以用这个答辩吗 一、目前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
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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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我可以用这个答辩吗 一、目前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
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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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我可以用这个答辩吗 一、目前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
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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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我多要一倍面积告,按照合同法没说哪条, 谢谢
那就问问他们。
问题补充:
开发商说我房子在主要位置,找我多次协商没有成功,没有办法才签的
签了就应该履行。
问题补充:
民事起诉状
原告;某开发公司
被告;某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消原告与被告签定的房屋拆迁置换合同。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09年9月10日,经办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由原告开发某小区住宅楼,原告履行了相关开发手续后,按照法定程序开始动迁。2012年5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定了房屋拆迁置换协议。原告与被告签定协议前,对被告被拆迁的房屋进行了评估,被告的有证面积为93.8平方米,无证面积为67平方米,但是被告要求原告安置回迁面积为304平方米。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给予置换,遭到被告的拒绝。因该住宅楼工期短,交工时间紧,无奈原告就按照被告的要求,于2012年5月19日签定了置换协议。
综上所述,原告给予被告回迁按照面积,超过了评估价格数倍,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好好,很全面
这民事答辩壮怎么写
谢谢
就是怎么写的。
开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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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
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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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
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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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我可以用这个答辩吗 一、目前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
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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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需具体看双方证据及开发商具体理由。最终由法院认定
问题补充:
开发商说我房子在主要位置,找我多次协商没有成功,没有办法才签的
可要求对方按合同履行
问题补充:
民事起诉状
原告;某开发公司
被告;某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消原告与被告签定的房屋拆迁置换合同。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09年9月10日,经办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由原告开发某小区住宅楼,原告履行了相关开发手续后,按照法定程序开始动迁。2012年5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定了房屋拆迁置换协议。原告与被告签定协议前,对被告被拆迁的房屋进行了评估,被告的有证面积为93.8平方米,无证面积为67平方米,但是被告要求原告安置回迁面积为304平方米。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给予置换,遭到被告的拒绝。因该住宅楼工期短,交工时间紧,无奈原告就按照被告的要求,于2012年5月19日签定了置换协议。
综上所述,原告给予被告回迁按照面积,超过了评估价格数倍,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这民事答辩壮怎么写
谢谢
委托律师代书
民事答辩壮
答辩人
因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原告的主张是不仅与法律相悖,也是与事实不符的。《合同法》中规定的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仅有“(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我方与原告签订的置换合同并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我们双方签订合同之时,意思表示明确,并不存在重大误解;开发商作为房地产最为专业的单位不可能与我方订立显示不公平的合同,如果合同真的显失公平,那么开发商就是在签订合同之时有意欺诈我们;我方更没有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行为,虽然原告在起诉状中说由于“该住宅楼工期短,交工时间紧,无奈原告就按照被告的要求,于2012年5月19日签定了置换协议”,但是开发商动迁的房屋是我方居住、经营以维持生计之所,我方当然是有权利与开发商进行讨价还价的,如果不同意我方的要求可以再行商谈。合同本来就属于意思自治的领域,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行规范就是有效的,我方与原告当初签订的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合同上我方的权利,是开发商当时已经认可的。现在合同签订了,房屋拆迁了,开发商就要去撤销合同,那么《民法》、《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何在?市场经济的秩序何在?谁还会再相信合同?谁还会再相信法律?
请 法院为我方主持公道,为法律主持公道,请求 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壮副本 份
答辩人
未解除具体案情,没有参加庭审情况下,无法给出答辩意见。答辩需根据具体庭审情况进行,不了解案情给答辩意见属于对当事人不负责任
开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我可以用这个答辩吗 一、目前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
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谢谢
- [天津-南开区]
- 孙瑞岭律师
- 112340积分
开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要根据具体案情和庭审,作出相应抗辩。
我可以用这个答辩吗 一、目前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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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
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谢谢
这样泛泛的说,作用不大,应该加强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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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我可以用这个答辩吗 一、目前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
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谢谢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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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我可以用这个答辩吗 一、目前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
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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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我可以用这个答辩吗 一、目前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认定
只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发商提出合同法54条,和评估相差太大,房屋面积要得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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