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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书

北京 06-29 19:10  悬赏 5  发布者:顾海涛 给我留言  回答:(11)
2012年吉林松原顾海涛赢了15日电脑有黄片拘留官司(当时新闻化名顾辽远),不足两年后2014年却深陷六年大狱。

2012年6月在南方都市报,安徽卫视等媒体关注下,电脑有黄片拘留撤销后,迫于新闻舆论压力顾海涛屈服了。和记者说了违心的话。

2014年4月却被定网帖诽谤,寻衅滋事,等罪刑拘后判刑六年。刑拘期间顾海涛两次喊冤。2020年4月11日顾海涛在长春兴业监狱刑满释放!狱中三百多次申诉!没人管!

出狱不到一个月5月6日疫情期间和5月23日两次顾海涛带着

(三份申诉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审前郭法院(2014)前刑初字203号刑事判决书,和二审吉林松原中法院(2014)松刑终字136号刑事裁定书复印件,和释放证明复印件)

到吉林省高法申诉,又被吉林省高法第一窗口李锋告诉程序不对,要先到松原中法申诉,中法驳回高法才可以立案,

5月13日曾到松原中法申诉,立案窗口说我缺判决生效证明不给立案,我有服完刑释放证明还怎么生效。
是我无知还是松原中法和省高法不作为希望媒体能帮监督,等巡视组和巡回法庭给说法


2012年新闻化名顾辽远,实际真名叫顾海涛电话15304385444(同步微信)
QQ:81337184)(同步邮箱)能够关注报道的媒体朋友联系我。
能够代理申诉的律师朋友联系我!   

            

 申  诉  书 
     申诉人:顾海涛  男  1985年3月12日出生  民族:汉  身份证号:220723198503122414 
电话:15304385444。于2014年10月15日被吉林前郭县法院判处:诽谤罪2年,寻衅滋事罪3年,敲诈勒索罪3年,合并执行6年,于2020年4月11日在长春兴业监狱服刑期满获释(服刑期间无加减刑)

      诉求:
请求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撤销吉林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松刑终字136号刑事裁定书和前郭人民法院(2014)前刑初字203刑事判决书。并判顾海涛无罪。

      事实和理由:
      吉林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松刑终字136号刑事裁定书和前郭县人民法院(2014)前刑初字203号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顾海涛所犯的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的事项,根本够不成犯罪,其次更无实质证据或直接证据指证顾海涛。纯属莫须有犯罪事实无罪重判。吉林前郭法院打着执法的幌子报复访民,制造当代的文字狱冤案。
        吉林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松刑终字136号刑事裁定书和前郭县人民法院(2014)前刑初字203号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猜测认证,当事人直系亲属证言,和顾海涛上访控告对象有厉害关系的吉林前郭县政府公务人员的证言,构不成司法证据。
     1.顾海涛的电脑未鉴定出发过关于贾桂茹,刘石焕,移动员工的网帖痕迹或记录可证明判决认定的关于贾桂茹,刘石焕,移动员工的网帖不是顾海涛电脑所发,更不是顾海涛所发。
     其次,判决认定的证据中,没有关于贾桂茹网帖的取证,更无网帖点击数和转帖数等传播范围与影响范围是否构成犯罪的取证,也就是根本没有贾桂茹网帖的存在,故,判决认定的损害贾桂茹名誉,诽谤贾桂茹的事实根本没有。
      在其次,关于移动员工网帖内容属实,只是标题 “涉嫌诈骗”够不成捏造事实,应属言论自由范围,鉴定的点击数只有几百次,转帖不过八次,根本达不到损害名誉的程度,构不成犯罪,更构不成诽谤罪。
    2.顾海涛电脑未鉴定出发过关于赵维宇,李显章和前郭公安网帖的痕迹和记录,更无相关百度帐号登录的记录,可证明网帖不是顾海涛电脑所发,更不是顾海涛所发。
     其次,前郭县法院当庭出示的所谓诽谤赵维宇,李显章的网帖打印件,内容只有“以赵姓为首的警察”等字样,根本无提及李显章的字样,隐去当事人的网帖,根本损害不到名誉,更构不成犯罪。在其次,更无网帖点击数和转帖数,传播范围与影响范围是否构成犯罪的取证,也就是无点击和转帖。故,根本构不成犯罪,更构不成寻衅滋事罪。
     2012年6月15日吉林前郭县人民政府以前政复决字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前郭公安局对顾海涛的拘留15日罚款3000后,顾海涛因对错误执法责任人处理不满意,逐级上访控告前郭县公安局。诉求为1追究错误执法责任人的责任。2申请国家赔偿,又因2012年11月2日顾海涛在北京上访期间被前郭公安局施朋友,李雪林非法拘禁于北京丰台区卢沟桥甲8号,吉瑞恭宾馆内一周之久,2013年上网诉求增加了请求公安部依法追究前郭公安局施朋友,李雪林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直至2014年5月上访的诉求一直没有收到任何部门的处理答复书或信访回执书。
     顾海涛从未到前郭公安局上访过,前郭公安局警察施朋友,李雪林,李波武,刘铭铭为阻止顾海涛控告他们,曾多次以传唤,拘押,扣押24小时为借口将顾海涛弄到前郭公安局,从主动与被动讲顾海涛一直处于被动,并且顾海涛的上访诉求是请求公安部给予裁决,无向前郭公安局索要钱财更无要挟。其次前郭法院当庭根本没有播放录音,只是读了一份捏造的录音转化笔录,在其次,两人或两人以下,或不清楚或剪接的录音构不成司法证据。故,敲诈勒索罪纯属莫须有犯罪事实报复访民。
     顾海涛扣押的电脑也已返还给顾海涛的父亲足可说明顾海涛的电脑不是作案工具,并说明顾海涛含冤入狱。
     综上所述:吉林前郭县法院为阻止顾海涛上访与报复顾海涛,以莫须有的犯罪事实为借口,荒诞的证据为理由,制造继呼格吉勒图和张高平之后,又一起
冤案。
     恳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毫无证据的吉林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松刑终字136号刑事裁定书,和前郭县人民法院(2014)前刑初字203号刑事判决书并判顾海涛无罪。

     此致

                             申诉人:顾海涛
                            2020 年  6 月29 日
      
    
问题补充:
2012年3月我因电脑有黄片供自己观看,被吉林前郭公安局拘留15天罚款三千,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关注报道。后复议,前郭县政府撤销了处罚,但2014年被秋后算账,被定网帖诽谤罪判刑2年,网帖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敲诈勒索政府罪判刑3年,合并执行6年。

被刑拘期间我曾向当时的松原市政法委书记兼松原市公安局局长:许晓明喊冤。当时也知道办案单位就是松原市公安局,喊冤只是希望能唤来松原法治,司法的公正与公平。唤醒松原一些无良的执法人员的良知。2014年9月在前郭县法院开庭受审时也大喊冤枉但却被重判。
入狱后因申诉放弃减刑,家属和我在狱内共邮寄了五百多份申诉。都石沉大海。
2020年4月我,刑满获释,补完身份证第一时间2020年5月疫情期间带着资料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却被口头告诉程序不对,得先去松原中法申诉。申诉资料中有监狱释放证明,松原中法却告诉缺判决生效证明不予立案。吉林省高法信访接待窗口李锋一直说有中法申诉驳回高法才给立案。都是各种借口推脱。

国内典型又典型的案例,吉林省内没有律师敢代理我的刑事申诉案子。
北京或南方有无惧强权恶势的律师,敢代理我申诉案子的请联系我,敢报道监督的媒体请联系我。我叫顾海涛15304385444同步微信。
2012年新闻化名顾辽远。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6-29 19:49
及时委托律师处理吧还是
回复时间: 2020-06-30 09:30
您好,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6-30 20:35
您好,您的问题律师看完了,您可以加一下微信沟通具体案情,为您提供详尽的法律意见,保护您的个人隐私。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6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01 18:40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20-06-29 19:38
你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回复时间: 2020-06-29 23:25
具体的你可以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20-06-30 10:07
生效证明可以在立案服务中心那里开的。。
追问:

我们当地中法吗

回答:

那个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就去哪个法院开。。

回复时间: 2020-06-30 16:02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回复时间: 2020-07-02 09:35
你好,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7-04 11:19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追问:

我是刑事申诉,服完刑了,姐你好好看看在回答

回复时间: 2020-07-04 13:30
“2012年6月在南方都市报,安徽卫视等媒体关注下,电脑有黄片拘留撤销后,迫于新闻舆论压力顾海涛屈服了。和记者说了违心的话。”中“屈服”“违心的话”具体是什么?建议打电话给律师或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代理申诉事宜?建议报上律师费……
我的补充: 2020-07-04 13:34
注意:刑事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有关规定是“实行政府指导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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