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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保险与法院强制执行

河南-濮阳 07-19 14:08  悬赏 5  发布者:法律学习 给我留言  回答:(1)
朋友坐本市一个车站大巴,从河南去北京,途径京珠石家庄段,乘坐大巴与前车相撞,交警认定,大巴全部责任,乘坐人无责任,朋友受伤住院,后经医疗鉴定十几伤残。大巴车拒赔大部分医疗费,经法院判定,大巴全额赔付,赔付期限过了大巴还是不赔,朋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半年已过,大巴称因这次车祸社及人员较多至今还有未结案情况,保险公司拒赔,大巴已经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以上是基本情况的简述,问题1,保险公司有不结案不理赔是否合理。2,大巴以此无理由推辞是否合情。3,保险公司赔给大巴还是当事人?如给了大巴,大巴不给当事人,法院有制约大巴的方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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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9 14:51
1.只要是单独起诉的,保险公司也应一案一结,不能因为其他人的案件没有结而拒绝执行本案判决;
2.大巴和受伤者,大巴和保险公司属于两个法律关系,大巴应先于赔偿,然后找保险公司索赔;
3.如果在同一诉讼中追加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直接支付给受伤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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