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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母亲为儿伸冤

上海 07-03 00:32  悬赏 0  发布者:weblup…… 给我留言  回答:(4)
尊敬的张军检察长:您好!
    听了您在人大会上的检察报告,我深受感动,我儿子深受司法迫害的冤案该有平反之日了。这个案子沉冤三年不管反映到哪里都是交给鹰潭处理,到了鹰潭就石沉大海。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儿子的钱被骗,向政府法律部门举报了鹰潭佳德典当行全体股东,这些股东又是余江鑫融典当行,贵溪广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所以都向法律部门举报了。提供线索,让法律部门立案调查,追回自己的辛苦钱。其中有四位股东(一家四口父母、女儿、女婿,其中女婿是农业银行信贷员到副行长再到贵溪广信小额贷款的法人)他们凭着自己在鹰潭有钱有势,能呼风唤雨,这些人都得听他的,对我儿子进行打击报复,以自诉案告我儿子“诽谤罪”我儿子告的是所有股东,钱放在他们那里被骗掉的,凭什么以“诽谤罪”立案。诽谤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也不应该以诽谤罪论处。我儿子的举报材料不是捏造的,举报的证据和线索来源于被举报人及其家属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这几个典当行都是相互关联,所以这些被骗了钱的人,对此事有怀疑。向政府法律部门举报了这几个部门,希望能查清追回所骗的辛苦钱。没想到反被骗钱的人告去坐牢,真是天理难容!这些典当行的人私人钱袋越鼓越高,而典当行一个一个跨掉。这些执法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胆大包天凭着党和人民给的权,知法犯法,对举报人进行司法迫害。这么多受骗的人举报了,为什么就告我儿子一个人呢,是因为我儿子手上有证据,有通话录音钱是存典当行的,而其他人的凭证是出了事后打的个人收据,只能说明私人借贷,不予立案调查。所以对我儿子进行打压、威吓、进行司法迫害!
    司法迫害证据:1、鹰潭月湖区法院副院长、主审法官、书记员伙同原告徐殷千里迢迢为送一张传票应诉通知书,深更半夜到我儿子家(上海)砸门砸窗惊扰四邻,吓得我孙子、孙女从梦中惊醒,哇哇直哭。第二天又到我儿子朋友五金店说我儿子犯了罪要判三年。作为司法人员伙同原告徐殷到我儿子朋友店里说这种话什么用意?一张邮票就能送到的传票,何须花那么大代价,三位法官伙同原告深更半夜去送,而且威胁不签字就拘捕我儿子,法官同原告同吃同住同行办案合法吗?
    2、自诉案是自诉人提供材料,而原告竟从鹰潭市公安局、检察院拿到举报人报案的笔录、举报材料,断章取义作为罪证,他们是怎么从法律部门取得举报材料的?
    3、第二次开庭主审法官竟充当了律师的角色为原告辩护。我们的辩护人问他是律师还是法官。单凭网上截图就说我儿子在微博网上发了举报文章,我儿子说不是他发的。手机号码不是我儿子的,是我儿媳可找机主问明情况,单凭想象推理,硬把屎往我儿子身上泼。退一步说就是在网上发了也不至于犯法。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不能在网上检举控告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4、2017年12月25日晚收到和解传票,要我儿子26日早上九点赶到鹰潭参加和解开庭。我儿子家住上海能赶上开庭吗?这不是有意刁难吗?我儿子去函说明了原由,并26日一上班就打了电话给法院,而法院当天就在网上发通缉逮捕令,我儿子犯了什么法?他在逃吗?当天都和法院通了电话,自诉案不同意和解就发通缉令请领导评评这个理。从网上发通缉令家人都不知道,就是犯了罪在逃,也要通知家人知道。我们骗掉了钱没钱请律师,但为了拿到通缉令通缉材料请了律师去法院要材料,法院不给。
    5、2018年3月31日把我儿子关进看守所,同年4月8日9日20日三次以提审名义带我家亲戚进去劝和解,认罪就没事,我儿子说我没犯法认什么罪呀?不认罪就关起来。当时我们家人为了他不受牢狱之苦,问可不可以代签,法官也同意。此时有个好心的法官在旁边听到了,就当着主审法官余腾飞的面同我们说别傻了签不签字都要判刑,抓了人来就得判,不判就得脱制服,国家得赔偿,院长要处分。
    6、月湖区法院主审法官余腾飞闭门判决,不开庭辩护人都不在场的情况下,判我儿子二月刑,18日关进去的,判决书15日就判了,这都是事先做好了的决定要我儿子认罪签字,这是他们的圈套。我儿子当天关进监狱就在判决书上写我冤枉我不服,要上诉。法官不理睬我儿子的上诉要求反放话给家人,上诉了要延长刑期来威吓家人。关进看守所了换洗衣服送不进去,法院院长交代没有他的签字不准探望。
    7、关到看守所第二天我们家就上交了上诉书,一直到我儿子二月刑满的当天上午鹰潭市中院法官才到看守所问笔录,走时把我儿子的释放证取走,搞得我儿子从监狱出来出不了大门,在两道门中间出不得出,进又不得进,将近呆了一个多小时,我儿子没法只得在监狱门口叫放他进去,看守所听到叫声才把我儿子带出监狱同时告诉我儿子到中院去拿释放证。凭释放证才能买票回上海,而中院的那位法官不见我儿子的面,叫另一位法官送一张保释单给我儿子,保释单的家庭住址也写错,我儿子家住上海,保释单上写的是南昌,只好等上海寄身份证来才能买票回家。我儿子是刑满出狱,凭什么中院给他换保释单,我家谁去保他了,我儿子刑满出狱的,凭这张保释单人身得不到自由,还要受监督这对我儿子公平吗?
    8、中院的裁定书是极不负责任的,交了新证据材料给中院不开庭就下判决“维持原判”这明显的违反了法律程序规定。而且二审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就作了裁定拖到一个多月,通过一审法官余腾飞交给我儿子这符合法律程序吗?老百姓只有任由宰割,蒙受不白之冤。听了人大检察报告,身受感激,党和国家领导人是关心广大群众的,为百姓说话的,所以我想来想去还是给张军检察长写这封信,恳请上级领导能举青天之手,秉持公理正义,揭开鹰潭的黑保护伞为民做主,为我儿申冤平反。
    附注:鹰潭月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赣0602刑初80号
          鹰潭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6刑终94号裁定书
                  2020年5月31日七旬母亲为儿伸冤
我的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宜兰苑小区5栋2单元202室
李宝屏手机号:13125214097
身份证:360103194912202225
问题补充:
举报人徐宏被集资诈骗的经过
    2004年5月我和妻子陆萍在上海崇明的订婚宴上和2004年10月我和妻子在鹰潭的结婚宴上,他们宣传开了典当行(鹰潭市佳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让我把钱存进他们开的典当行,利息比银行高而且开典当行有抵押无风险保证安全。他们打着开典当行有抵押无风险随用随取,承诺被害者一分月息的存款利息,不承担任何风险,骗被害人把自己多年积攒下来的血汗钱通过股东个人银行帐号存入公司进行经营活动。举报人徐宏从2004年11月2日就开始往这些亲戚合伙开的典当行存钱先后总计171万本金。2004年11月2日到2008年10月28日8张单子总计存入本金91万后就不想往里面存钱打算买房,他们又说生意很好连身为银行副行长的幕后主要负责人夏明堂姐夫也辞职出来他们又开了很多家典当行还有小额贷款公司他们让我把钱不要留在身边全部存过来这样可以赚到更多钱,如果要买房可以随时拿走不够钱他们还会帮助我。我一想都是亲戚不会骗我就与2010年12月28日和2011年1月9日2张存单总计80万把我所有的钱都存进他们开的典当行。我的钱有通过典当行股东及监事徐旺根银行账户存进去有通过典当行股东兼财务徐文清银行账户存进去。通过徐旺根存的一共7张存单总计124万。通过徐文清存的一共3张存单总计47万。当我2011年1月9日存进最后一笔单子后就发觉越来越不对劲,不象他们当初所说的那样钱不是随用随取很难拿。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拿过钱,每张单子到一年结期都是本金加上利息继续计存。当我要求把单子合并我只存200万在那里其余钱都拿走,以后每年利息结算取走。他们却说现在公司出了规章制度规定不好随用随取不到一年结算不给利息,我的单子太多日期不同不好合并。还骗我说拿我钱给我爸妈做了股本金,可我一查他们开的公司工商信息根本没有我爸妈。我问我爸妈他们也不知道是怎么运做的,但他们相信自己亲戚不会骗他们的。我还是担心就和他们说你们怎么做我不管,我只管我的钱是存典当行拿一分利息不担任何风险的我的钱是为了以后要买房用的。因此徐宏那时就开始不往里面存钱想陆续需要用钱时把钱提出来。中途2011年8月31日以买房和2014年11月1日以开公司为理由提过二次30万只好按单子日期结算出钱用。徐宏曾多次要求按单子日期慢慢结算提出,他们以各种理由欺骗拖延。我发现钱越来越难拿时就去和父母说,我爸妈却说都是自己家亲戚不会骗你的。直至2015年12月我又以买房要全款付清为借口催他们要钱时,他们说他们被一个叫何精华的房产开发商骗了很多钱,我问他们你们不是说开典当行有抵押的吗?他们说是以他们个人名义向何精华放的贷。我的钱在典当行没被骗,但是出事后章鹏私下转走了典当行四千多万我现在想拿典当行现在也拿不出来。我问他们为什么不报警抓章鹏?他们说章鹏是亲戚在说要等他配合破获何精华和董小毛一伙诈骗案追回钱难后在追回章鹏转走公司的钱。让我耐心等等。后来他们自己说话都难以自圆其说,找他们打我存钱在典当行的条子他们都避而不见电话都不接,推徐旺根出来事后给我补打他个人名义的借条剩余没有结算的七张单子总计3114934.88元。而且发现他们在转移股份转移财产。他们在法院搞他们之间的虚假债务诉讼。还有何精华和他们一起开公司是合伙人关系他们提供何精华借条的笔记有问题。我才发现被他们骗了!他们事发后一年多近二年的时间里一直在骗我们,为的是拖延时间销毁证据转移财产。(他们早有预谋的欺骗我们这些受害者,他们以开典当行有抵押无风险随用随取,承诺被害者一分月息的存款利息,不承担任何风险,骗被害人把自己多年积攒下来的血汗钱通过股东个人银行帐号存入公司进行经营活动。他们在亲朋好友红白喜事聚会上说他们这些主要股东都有个人名义开的不同银行的储蓄卡放在公司私卡公用,由他们主要负责股东统一管理,我们这些钱不能直接存进公司账户,跟哪个股东熟就存他的卡一样。他们为了避税和吸收我们钱合法。采用私卡公用做人格混同的事。有些放贷业务直接通过他们个人账户就直接做了,反正都一样到时候利润股东还是统一按股本金的比例分配。就因为他们要求我们当初存钱进去是通过他们私卡存进公司,他们说不是个人借钱所以不能个人打条,公司打又不行公司不能吸收民间资金,他们叫我们保管好银行打款凭证即可按银行打款凭证结算。事发后他们都逃避责任推早已事先做空一无所有的个人出来做替死鬼来给我们事后补打以个人为名的借条,这让我们事后告他们非法集资诈骗被他们钻法律漏洞为民间借贷。在加上他们以让领导通过亲戚直接或间接持有这些公司股份帮他们把非法来源的钱通过公司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股东打着私卡公用名义放贷绑架领导做他们的保护伞。在鹰潭公、检、法、纪委都有人他们有恃无恐我们举报几年都无结果!这个世界上还有公理吗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吗我有铁一般的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我的钱是通过身为股东兼监事的徐旺根和身为股东兼财务的徐文清私卡存进典当行的钱怎么就凭徐旺根事后做空自己给我补打借条成了民间借贷了呢?他们这样不就是想赖掉我的钱吗?难道这不是诈骗侵占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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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7-03 05:26
可以及时报警的
追问:

报警没用!我们这个案子很多公安厅很多领导江西信访局联合接待督办下去都不了了之!

回答:

那就信访

追问:

一直坚持信访和申诉!举报人坚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

回答:

希望你最后成功

追问:

谢谢!我被集资诈骗光了一身的血汗钱,还有一个13岁的儿子和5岁的女儿要培养,实在无力请律师帮助,看在你我都姓徐的份上以后有些法律咨询私下可否指点一下?我是做室内设计的您以后家里装修需要设计我也义不容辞!

回答:

可以信访的

回复时间: 2020-07-03 10:01
你好,遇到集资诈骗建议尽快报警,这里沟通效率低,建议你尽快电话联系我详谈,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追问:

举报人坚持不懈的反映公安局在举报人有铁一般的录音,微信聊天证据证明自己举报都是事实不肯立案,国家扫黑督导组出手督办下鹰潭公安局扫黑办电话通知举报人查徐旺根有犯罪事实。只不过是很多国家干部被他们拉下水,做他们的保护伞案情得不到进展,督导组一走其保护伞就想办法帮他们开拓!举报又石沉大海!

回答:

建议你找律师介入,律师有其他相关方法,高效便利地为你解决问题的,建议尽快处理,具体情况你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追问:

亲戚夏明、徐殷、章鹏、夏莉娟、徐家彬、徐火根、徐旺根、胡清娇、夏红英、徐文清等以开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骗很多无辜受害者说他们公司业务很好很赚钱有抵押无风险,他们公司业务需要钱叫大家把钱通过他们股东主要管理人员私卡公用的银行卡存进他们开的公司承诺一分月息不但任何风险。其实他们是通过股东主要管事私卡公用的银行卡吸收受害者的钱,在主要股东主要管事私卡公用的银行卡之间集中转动,通过私卡公用的形式对外放高利贷!出了事后就转移财产做空个人让他事后给受害群众补打借条谎称民间借贷赖掉受害者的钱。我有铁一般的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我的钱是通过身为股东兼监事的徐旺根和身为股东兼财务的徐文清私卡存进典当行的钱怎么就凭徐旺根事后做空自己给我补打借条成了民间借贷了呢?他们这样不就是想赖掉我的钱吗?2017年3月11日举报人在得知受骗后,曾经在鹰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实名举报夏明、徐殷、章鹏、夏莉娟、徐家彬、徐火根、徐旺根、胡清娇、夏红英、徐文清等以开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集资诈骗。2017年5月15日被举报人就通过法院有人,伙同司法系统人员一起对举报人徐宏进行自诉报复。他们在当地势力强一手遮天,举报人申诉、举报、信访多年都没有结果!鹰潭中院和鹰潭检察院依法申诉被他们找人拖了近二年才给我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在才能逐级上告到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申诉!

回复时间: 2020-07-03 10:19
情况复杂建议带好材料找律师面谈
追问:

以下是我申诉状最后的总结律师你一看就明白怎么回事了!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
1、一审二审法院无视于申诉人在作为一个受害者被骗钱后举报的事实,把一个公民合理合法的举报有意的定性为诽谤!申诉人认为一审二审法院存在定性错误!
2、一审二审法院无视申诉人提交证据证明注册微博发举报文章的手机不是申诉人日常使用手机,而是上海宣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业务手机,申诉人即不是这公司的股东,也不是员工,更不是这手机实名日常使用人。还有法院提供的网上发举报文章的网址是上海浦东和上海闵行的网址,可申诉人家住杨浦。发举报文章的网络是长城宽带,可申诉人家用网络是移动光纤。以上这些都能证明微博发举报文章不是申诉人的事实。申诉人认为一审二审法院存在认定事实不清!
3、一审二审法院违规违法,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中国司法失去了其公平公正本质,成为某些徇私枉法的法律工作人员滥用裁判权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工具!申诉人认为一审二审法院法官存在徇私枉法违规违法,充当黑势力保护伞,判决不公!
原二审法院未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对申诉人的证据异议和提交的新证据、及一审法官徇私枉法视而不见不予理会,甚至明显违背法律明文规定,从而存在诸多程序错误。特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撤销二审错误终审裁定,依法宣告申诉人无罪。

回复时间: 2020-07-03 11:44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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