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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去外地工作

湖北 07-07 15:5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一家总部公司地点是四川绵阳、武汉是分公司,2017年签订劳动合同是地址是武汉,现在突然要求我们去四川绵阳工作,马上关闭武汉分公司,如果不愿意去的就只适当补偿,现在我们觉得公司给予补偿太少,想申请仲裁。员工的现状是:1、4-6月份 3个月工资没有发放
2、公司要求我们去外地工作没有提前通知
3、员工签署合同地址是武汉
公司给予补偿条件是:
1、无论工作年限只补偿一个半月的工资
2、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去外地工作的事情,公司打算用基本工资约2000元弥补
我的问题是:
基于上述我们遇到的问题,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给予员工的补偿金有哪些?公司给我们的补偿条件是否合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7-07 15:55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审核仲裁材料,
回复时间: 2020-07-07 21:11
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
回复时间: 2020-07-08 12:10
订立劳动合同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应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一年一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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