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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4-06 14:25  悬赏 10  发布者:罗成发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1)
我在一家公司做生产线班长5年,公司因经营问题,取消一个部门。之前我与公司交谈的结果是:我要留下的话就去做普工,工资按普工工资算,没有任何补助。  我不服,就投诉到劳动局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助五一个月工资。当我收到劳动局开庭通知书时。公司再次与我交谈,结果是:公司要我去做别的工作,工资按去年的工资算。请问我现在还有理由继续开庭要求公司承担责任给我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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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06日 14时39分
如果这仲裁事由已经不存在了,那么你再要求公司补偿的事实依据也不存在了。
追问:

但是公司之前与我交谈的很不友好,那我现在也只能采用公司的方案,没理由继续要求补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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