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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

山东-菏泽 04-06 20:04  悬赏 0  发布者:王贤 给我留言  回答:(1)
政府开发占用耕地,八万元一亩地,我不卖行吗?政府要强制执行,我该如何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7 15:22
您好,我们给一家高速公路公司做法律顾问,对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非常熟悉,给您做如下解释:
一、对于土地补偿,可参考当地政府国土局颁布的综合地价,来确定补偿数额。
二、对于地上附着物房屋等以及青苗,可根据当地县国土局的补偿价格来计算
二者相加即是您应得补偿款。另外,如果符合条件,属于“失地农民”业主还应当承担你们的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而言,您可以联合几家村民,联合申请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工程概况、征地面积、征地标准等具体信息。根据政府公开的征地标准计算您的土地补偿款。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服,可以采取如下维权措施:一是向国家或者地区国土督察部门投诉;二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者土地仲裁;三是可以向各级政府信访部门投诉解决问题。
根据我在山东的办理类似案件经历,8万元属于综合地价补偿方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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