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徐荣康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在平安金服软件上贷了三万,说开通会员才能提现,我花了888开了个会员

山东-临沂 07-14 21: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8)
你好,我在平安金服软件上贷了三万,说开通会员才能提现,我花了888开了个会员,准备提现放款得时候又告诉我卡号填写错了,说处理起来麻烦,让我写了一份委托书,然后又说银监会怀疑我骗贷,为了证明我卡是我的让我预存了12000块钱,说证明卡是我的,然后让我把12000块钱转给银监会,我转了之后那个人告诉我说什么需要审核三个小时,三个小时过后就能提现三万块钱贷款还有会员钱加上我预存得12000,三个小时过后我联系他们,他们又说因为我在网上申请得贷款太多了,虽然都没通过,但是泄露了我的信息,所以资金被冻结了,让我先偿还12个月的本金和利息,他说这12个月的本金和利息也是转给银监会然后帮我抹除我的那些贷款数据,之后就能提现,我没有弄,我怀疑是骗人的,但也不确定,他说如果我不偿还12个月的本金和利息就会上传法务部们,走法律程序,然后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可是我借的款根本没有打到我的银行账户,我并没有收到贷款,我还自己搭进去一万多,如果我不偿还12个月的本金和利息得话对我有没有影响,他们会不会去告我,我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7-14 21:19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14 21:19
你好,是否签订了借款合同,发给本律师帮你审查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7-14 21:21
是不是网贷APP显示已经放款,但是银行卡一直未到账。网贷平台的工作人员说你银行卡号填写错误需要认证,叫你拍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照片以及银行卡照片发给他们,发过去以后就叫你支付认证金、解冻金,违约金或者保证金之类的前期费用。支付以后又叫你支付其他名目的费用,你支付了一项又来一项。你只要说不支付不贷款了,对方客服就会说你已经签订了合同,就算不支付也要还款,还是承担违约责任。客服还吓你,要起诉你把你弄成黑户等。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很可能是遇到了诈骗,他们套路很深。建议你和本律师沟通,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666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14 21:29
注意此类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该类网络诈骗表现形式: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并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审核通过快、审批额度高等为诱惑,以各种手段(名目)要求你事先支付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如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详细咨询本律师,将相关所有材料等发给本律师,本律师详细为你分析,助你识别网络诈骗!
回复时间: 2020-07-14 23:14
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15 10:07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回复时间: 2020-07-15 11:16
你被骗了,赶紧报警吧,对方吓唬你的
回复时间: 2020-07-15 12:47
你好,此类情况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黑河
江苏苏州
广东东莞
广西来宾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2590
广东 广州
人气:3922952
湖南 长沙
人气:543408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982
浙江 杭州
人气:44248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53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