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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村民,2003年我们村里把集体用地给每户分成了宅基地

山西-忻州 07-16 22: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个村民,2003年我们村里把集体用地给每户分成了宅基地,当时我家人口多,分了两处门面宅基地,由于家里经济拮据,一直没有盖房子。到了2008年,本村的一位村民过来抢我家的一块宅基地,理由为他家也够分门面宅基地的人数(其实他家不够,因为他的母亲在分地之前已经去世了)。这么多么过去了,我爸到处找个说理的地方,没人站出来说句公道话。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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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7-17 12:29
村里这个行为本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一户一宅,且只能用于建设必要的居民住房需要。两年内空置的宅基地,村委有权收回。
回复时间: 2020-07-16 23:52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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