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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一家医院,员工是助理医师,依据执业医师法,她不能独立执业

黑龙江 07-17 14: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是一家医院,员工是助理医师,依据执业医师法,她不能独立执业,得在执业医师带领下执业,一直是有个兼职医师带领她执业,由于疫情原因,兼职老师不干了,助理不能独立执业,所以我家把她辞退了,但是事业险减员的时候,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原因,把离职原因写成了辞职
但是在双方认可的条件下,以支付员工相应的补偿金和缴纳社保了,现在员工要求,单位重新给交一个月的社保,把离职原因写成辞退,领取失业金她说多缴纳的一个月社保,社保金可以她自己出,就是在单位挂名,但是由于疫情原因,单位部分的社保金是国家补贴的,单位部分不交钱,这种情况合理吗?是否涉及骗保经过个人协商,操作社保的人员,愿意补偿她一个月的失业金,她还执意要求,是否可以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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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7-17 15:08
补偿她一个月的失业金
回复时间: 2020-07-17 15:59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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