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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分退出,我们如何争取经济补偿金?

广东-深圳 04-07 14:17  悬赏 0  发布者:cjw99 给我留言  回答:(2)
敬启者:
     我们原是深圳建设控投公司二级企业员工,在1998年被整体划转给当时同级的另一国有上市公司(长城集团),划转时建设控股以免除长城集团上千万应上交利润做为员工安置费用,此外,我司当时在上海有五百多亩地及上百个的士牌照。长城集团接手我们公司后,重新注册了A公司将我们老员工安排过去,A公司以“一班人马,两套牌子”运行,协助长城集团处理、盘活我司原于上海的资产。待我司在上海的资产处理完后,长城集团将我们再降一级,划归其属下的长城物业管理,并于此时要求我们对A公司实行员工持股(不愿持股则要下岗),我们被迫持股时该公司净资产约为11万元,在此过程长城集团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承诺我们的组织人事关系依然有效。2006年深圳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时我们要求签《补充劳动合同》,但长城集团与长城物业就我们几位员工的归属问题互相推诿,导致我们最终没签上补充合同。现在长城的国有股分要转让,长城集团答应给其签订补充合同的员工经济补偿,却说我们这几位老员工因不签订补充合同,不能享受补偿待遇。请问,我们应该如何争取作为国企员工的正当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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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7 14:5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4-07 16:29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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