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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维权

山东-淄博 07-19 22:26  悬赏 25  发布者:liuhan…… 给我留言  回答:(0)
关于XX社区户口及福利待遇的规定
(本规定自群众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之日执行)
经过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反映的意见,就我居户口及福利的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本居已享受福利待遇的居民及户口问题,不再改动。
二、 户口在本居的单双职工子女,多年来一直没有福利,为了减轻这一部分人员家庭的经济压力,照顾这一部分子女,根据我居日益增长带来的压力,以及调查和村民反映意见和建议,户口在家没有福利的这一部分孩子,可以享受本居村民福利的一半,已构结婚年龄的,登记后,配偶户口允许迁入(指儿媳)对象可享受全额的福利,包括以后的孩子,本人继续享受全额福利的一半。
三、 因各种原因,户口迁出后,又想迁回的,必须符合夫妻合户,子女投靠的条件,方可迁回,迁回后,不能享受本居的一切福利待遇。
四、 服完兵役后,自愿放弃政府安置,经核实后,可享受本村的一切福利待遇,如果政府已安置工作,因各种原因失业、下岗(或一次性买断工龄),不再享受本村的一切福利待遇。
五、 本村的女孩结婚后,配偶的户口是外地的,户口不再进入,只有本人享受福利。新生孩子户口不再进入(截止日期元月23日以前出生的新生婴儿可以落户,23日以后出生的不再落户)。
六、 本村男孩结婚后,配偶户口是外地的,户口可以迁入,但户口字迁入日到年底不足半年(六个月)当年不享受福利,来年享受本居村民同等的福利待遇。
七、 本村已享受老保费的男女村民,丧偶后再婚的,户口一律不再进入,包括带来的子女。
八、 本村的年轻男性居民,离婚后,如果女方原籍不是本村的,自登记之日至离婚之日不足五年的,不再享受本村的一切福利待遇。
九、 本村的年轻男性居民丧偶后再婚的,如果对象户口是外村的,户口可以迁入,但字登记之日起,户口迁入不足半年的(六个月),当年不享受福利,来年可享受本居村民一切福利待遇,带有孩子的,户口可以迁入,但不享受本村的一切福利待遇(包括他的下一代)。
十、 本村的女性年轻居民丧偶后再婚的,对象户口是外村的,户口不在进入,包括带来的子女。
十一、 因夫妻合户,子女投靠,需要户口迁入的,户口可以迁入,但不享受本村的一切福利待遇。
十二、 军人退役后,政府已安置工作,在工作期间登记结婚,对象户口是外村的,户口可以进入,因为这一部分人员不同于夫妻合户、子女投靠,他们为了响应党的号召献身国防,保家卫国,所以他们的配偶可以享受本村的一切福利待遇。
本规定是充分考虑居民反应的意见,并结合我居的实际所定。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人系今年应届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户口派遣回原籍,国家规定需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本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可在家庭所在地落户,现在三个证都有,但是当地派出所还要出具村居委会的介绍信才给落户,但是村居委会让必须写保证书(内容为自愿不享受以上所说的村民福利)才给开介绍信,否则不给开,派出所没介绍信不给落户。
现在有几个问题:
1.村居委会开具的介绍信是否是大学生毕业落户的必备条件,没有介绍信不给落户是否合法?
2.本人是2006年因升学需要将户口迁出的,现在迁回本村,是否应该享受村民的待遇?如果符合,但是村居委会拿着《关于XX社区户口及福利待遇的规定》中的第三条,不给予福利待遇?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关于XX社区户口及福利待遇的规定》有什么漏洞可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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