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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据纠纷

陕西-宝鸡 04-07 19:11  悬赏 0  发布者:126112……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们租赁公司出租物资(脚手架钢管)给建筑公司项目部,项目部归还物资后我们收取租赁费。去年9月在项目部归还我们钢管的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最后开具了126根钢管临时白条收据,疏忽的是收货数量却没有大写数字,但是白条没有注明日期。后来我们多次到项目部要求更换为正式收料单,项目部经办人却推脱不换。今年他们拿出那张白条的复印件我们才发现,卑鄙的经办人在数量前增加了个1,数量变成了1126根钢管。请问我们能不能讨回被恶意侵吞的物资,维护好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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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7 19:14
你收集证据是可以办到的
追问:

神速回复啊,谢谢!

具体需要收集证据哪些证据呢?

回复时间: 2013-04-07 19:16
没事 起诉解决,更改的可以鉴定,追求对方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追问:

谢谢!

问题是正确数量126前添加的这个1,从书写空间间隔来看有点合理性,唯一有瑕疵的是添加的这个1似乎是两笔连接而成。这样简单的笔迹能不能鉴定呢?

回答:

可以鉴定出来,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4-07 19:17
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4-07 19:21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4-07 19:36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4-08 12:27
可以对此条进行鉴定,1是后来加的。尽快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4-08 14:42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嫌构成侵占罪,建议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4-09 16:40
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4-18 17:31
笔迹鉴定是需要对方配合出具检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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