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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乐借款4650,借完看见要还6600,缺没有解除合同,怎

甘肃-定西 07-23 14: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7)
分期乐借款4650,借完看见要还6600,缺没有解除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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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7-23 14:55
你好,目前网贷市场鱼龙混杂,绝大部分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因此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一旦被套住会给你造成重大积极损失,带来无穷的生活烦恼。更可怕的是,有很多狡猾的诈骗分子充斥在网上,把自己精心包装成网贷公司行骗,很多无辜群众被骗的损失惨重。因此,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甄别后再做决定。
回复时间: 2020-07-23 14:56
不合理利息不用归还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637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23 14:59
你好,需要把相关材料发过来,详细审核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20-07-23 15:05
您好,法定年利率是24%。
回复时间: 2020-07-23 15:06
年利率24%以下的属于法定债务利息,必须要还;年利率24%-36%期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利息,想还就还,不还对方也不能强制要求你还;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非法债务利息,完全不需要还。网贷平台通常以收取各种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等)、砍头息、以及等额本息的方式,让贷款人觉得名义利率不高,实际上网贷的实际利率往往都高出法定的最高标准,高出的利息完全可以不还的。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加本律师,我帮你详细计算下。如果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为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7057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23 15:07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回复时间: 2020-07-23 16:08
不合理利息不用归还
  • [甘肃-兰州]
  • 张鸿律师 VIP
  • 电话:13893601518
  • 15555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24 11:42
借款本金是要还的
回复时间: 2020-07-23 15:03
你好,年利率24%以下的属于法定债务利息,必须要还;年利率超出24%的就是高利贷,超出的不受法律的保护。需计算利率来判定
如需法律帮助,可微聊,手机微同号
回复时间: 2020-07-23 15:42
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提起行政投诉,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司法或仲裁途径请求确认借款合同中超越法律规定的条款无效。
回复时间: 2020-07-23 15:50
国家规定的最高年利息为24%。
回复时间: 2020-07-23 15:52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7-23 16:10
你好,这个是有可能涉及诈骗的,
回复时间: 2020-07-23 16:24
您好!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7-23 17:44
可以报警或者是直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7-23 18:18
你好,目前网贷市场鱼龙混杂,绝大部分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因此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一旦被套住会给你造成重大积极损失,带来无穷的生活烦恼。更可怕的是,有很多狡猾的诈骗分子充斥在网上,把自己精心包装成网贷公司行骗,很多无辜群众被骗的损失惨重。因此,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甄别后再做决定。
建议。
回复时间: 2020-07-23 22:25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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