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吴健弘  申维丰  陆腾达  
该问题已关闭

本人于2016年到2018年婚姻破裂,想离婚,离婚争取孩子抚

四川-资阳 07-28 12:5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8)
本人于2016年到2018年婚姻破裂,想离婚,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7-28 12:54
你好,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协议离婚: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二)《结婚证》;(三)身份证;(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等。建议委托我们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具体咨询可加简介微信或QQ(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7-28 13:03
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7-28 13:09
您好,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子女的意愿。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0165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28 13:27
协商不好,可以诉讼
回复时间: 2020-07-28 13:31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一同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第二种是诉讼离婚,是男女双方对是否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分割这三方面中,有任何一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较协议离婚有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容易加剧矛盾等缺点,如果能够协议离婚最好是不要诉讼离婚。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和本律师沟通(加我简介中的微信),教你正确的处理方式!
回复时间: 2020-07-28 18:32
不能协议离婚的只能诉讼解决,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应当到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28 21:22
如果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确实不能一起生活,可以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20-07-28 12:59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回复时间: 2020-07-28 13:09
你好,协商不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20-07-28 13:32
要看情况。才能确定。例如孩子的年纪、性别、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微.信(182.00100.787)咨询。
回复时间: 2020-07-28 14:22
你好,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20-07-28 14:33
你好!双方协议解决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20-07-28 15:08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7-28 15:09
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7-28 16:10
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再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7-28 16:18
如被侵权,建议直接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7-29 10:06
你好,详细情况是什么呢
回复时间: 2020-07-29 10:13
你好,请问孩子多大了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17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133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69
山东 菏泽
人气:2099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