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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拆迁费的分配事宜

上海-松江区 04-08 12:52  悬赏 0  发布者:喻嘉寅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们家在1997年的时候购买了一套乡下的两楼两厅的房子,但是当时因为观念不强 ,没有进行公正,同时也不知道宅基地证的问题,宅基地证没有变更名字,依然是原有房东的名字。现在面临拆迁,房东以宅基地属于他们的理由,要求购回房产,或者将拆迁费还给他们,我们只能享有房子的赔偿费。目前无法协商一致。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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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8 13:04
你好,你可以出具证据证明是你们的.
回复时间: 2013-04-08 13:39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回复时间: 2013-04-08 13:42
此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4-08 13:46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回复时间: 2013-04-08 14:12
最好能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已经购买了该房屋。
回复时间: 2013-04-08 16:25
你有购买协议,可以就拆迁补偿的分割起诉解决。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4-08 17:20
应该全部归你们家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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