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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吉林-长春 04-08 18:52  悬赏 0  发布者:周雪松 给我留言  回答:(3)
李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现在就读于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再2011年9月29日我的眼睛意外受伤在此我想向您质询。事情是这样的29号那天我在班级上课,下课的时候我在与同班同学交谈,这时有一名同学拍我肩膀一下然后我就回头他用我们画图纸的大型三角板《大约30㎝》向我头部做了个甩的动作,然后三角板脱手而出打在了我的左眼上,导致我的眼睛"巩膜裂伤"和睫状体全周脱离!在长春吉大二院做的巩膜裂伤手术,后因二院一声医术有限家人有带我去北京同仁医院做的睫状体全周脱离的缝合手术,长春住院一个月左右在北京做了一个月院左右,由于我是11届新生所以我整个大一都是在医院度过的!事发距今有一年多可是伤我的那个同学只支付了再长春做手术时的费用共1万5千元左右!去找他家和学校协商他家说赔钱可是说家里没有钱,学校说他们没什么责任只负责调解,由于我家在内蒙古通辽市父母都是下岗职工父母都是打工,在我出事期间父母一直陪着没有经济收入我们家在长春吃住何在北京吃住看病也花了4万左右!而且现在我的实力下降左眼0.1右眼0.5还佩戴了眼镜!在此我想先您咨询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把我家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还有各项损失讨回来!希望您能帮我分析解释给与我法律援助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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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8 19:28
问题比较特殊,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解决的,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3-04-08 22:40
直接来电或来律师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4-10 10:29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这种人身损害的案件你聘请律师的费用也可以要求对方来承担,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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