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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

 04-08 20:14  悬赏 0  发布者:qingha……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卢湾区 回答:(8)
第一百三十七条【长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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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是啥意思?指的是债权法律关系消灭?
问题补充:
那法院会受理此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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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08日 20时43分
不是债权法律关系消灭,是胜诉权丧失。
追问:

那法院会受理此案吗?

回答:

会受理案件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8 20:27
法院不予受理。
回复时间: 2013-04-08 20:46
你好,是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追问:

那法院会受理此案吗?

回复时间: 2013-04-08 21:34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是指,赢不了。债权债务关系不消灭。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追问:

谢谢!
那为啥还要强调20年呢?
2年诉讼期间届满,产生抗辩权,就赢不了了.

回复时间: 2013-04-08 22:15
丧失胜诉权。法院会受理,但不会支持你。
回复时间: 2013-04-08 22:34
即使法院受理,也不会支持你请求,不过可以争取调解结案;
回复时间: 2013-04-09 07:28
法院会受理此案,但是丧失了胜诉权。
回复时间: 2013-04-09 10:09
胜诉权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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