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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厅强制执行了抚养费用,该不该开收据

河北-邢台 04-08 21:11  悬赏 0  发布者:王金焕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8年法院判王太旺支付张兰惠孩子抚养费12000多元,当时王太旺把抚养费交给威县法院宋文生院长,宋文生说对方没来要,你先拿回去,等她(张兰惠)要时电话通知你在把钱拿过来,后来也没等到法院电话.2013年11月份执行厅王平去山西大同直接在农行账号上扣除了王太旺18000多元.事先没有通知王太旺家人,后来在宋文生的作证后,退了3500元,多扣的余款2000多元至今未给,抚养费的收据也不开,多次去法院和王平沟通,未有结果,态度蛮横,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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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08 21:48
应由申请人打收条
回复时间: 2013-04-08 21:21
放心吧,这钱是给或者的抚养费,不会多要你的。
追问:

多扣的2000多元没给,是否该退还??

回答:

那是必须的

回复时间: 2013-04-08 21:33
法院当然不开收据。
回复时间: 2013-04-0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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