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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有关问题

河北-廊坊 04-09 08:30  悬赏 20  发布者:萌萌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男友举办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不到2年,生有一女。现因感情不合,欲解除同居关系。请问在共同生活期间借有外债个体经商,在我们双方都没办法证明我进行经营管理和收益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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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9 08:32
属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追问:

但是借钱的时候是他父亲借的,欠条上我不知道是写的他的名字还是他父亲的?如果没有办法证明是他个人的债务就会认为是共同债务吗?如果这笔钱被用于取保候审了呢?

回答:

是的,应按共同债务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4-09 08:35
共同债务处理
追问:

同居期间的债务归属原则是什么?是不是如果一方没办法证明为个人债务即认为是共同债务?比如我没有他借钱时的欠条,但是他有,他说我收益了但我并没证据证明我没收益,他也没证据证明我收益了,就会认为是共同债务?

回答:

是的。。

回复时间: 2013-04-09 08:54
共同居住期间的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女儿可以协商抚养,不成可诉讼。
追问:

那如果有的债务没有欠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承认,我不知情,那我也得承担连带责任吗?生活期间并无共同财产,他借钱是在我不知情,没有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并未用于共同生活(可是这些只是用嘴说,也没有证据),那我怎样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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