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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七号晚,本人在个人的QQ空间发说说控诉前男友在恋爱期间的吃软饭行为,并标出他的真实姓名

安徽-六安 08-08 15: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
八月七号晚,本人在个人的QQ空间发说说控诉前男友在恋爱期间的吃软饭行为,并标出他的真实姓名。随后他发长文,并对我进行侮辱和诽谤,言辞恶劣。同时对我进行威胁,扬言要去我的居住地和学校。对我精神造成极大伤害,并导致我的自杀行为(割腕和吞药)。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他吗?起诉的话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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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8-08 16:04
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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