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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的纠纷问题咨询

上海-浦东新区 04-09 14:33  悬赏 10  发布者:tt198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买了一间房屋,合同中写明甲方只带走灯和电视机,其他家具电器全部留下。房屋交易成功后卖方要求租住至13年三月三十一日,现租约已满,但发现承租人将原先承诺的一些家具及电器带走,因而就违约金产生纠纷。承租人坚称我无法证明这些家具原来就存在(这些家具包括饭桌,几把椅子,写字台,一个柜子等)。现承租人坚称其未违约,要求退回押金,称否则将起诉。后在交涉过程中我方进行了录音,录音中承租人承认过拿走过一些东西。请问该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以证明其违约?
另外,我还有哪些方法可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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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9 14:37
录音可以做为证据,但不能只有录音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4-09 15:11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4-09 15:12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4-09 15:18
光有录音是不够的,况且存在对方不承认的可能。可委托律师进行谈判或发律师函,再进一步的话起诉解决。
追问:

那么如果只有录音证据的话,对方如果起诉要求退还押金,法院会如何判决?
另外,承租人搬家时把橱柜的门把手全部拆除了,并说原来就没有门把手的,请问如何维权

回答:

法院判决的前提是查清事实,且结合证据。具体可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4-09 16:00
光有录音是不够的,对方有可能不承认的。可委托律师进行谈判或发律师函,最后再起诉解决。
追问:

那么如果只有录音证据的话,对方如果起诉要求退还押金,法院会如何判决?
另外,承租人搬家时把橱柜的门把手全部拆除了,并说原来就没有门把手的,请问如何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4-09 17:22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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